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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經費請示報告

2017年資金經費請示報告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導、批准。請示屬上行文。請示的作用在於請示工作並要求上級批覆。請示產生於事前,不可“先斬後奏”,這是請示區別於報告的主要特徵之一。

  請示的特徵

  本級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上級方針政策已定的問題,不必請示而應自行處理。一般而言,須向上級請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情況:

  屬於上級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

  對現行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不甚瞭解,有待上級明確答覆才能辦理的事項;

  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新問題,而又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情況;

  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因意見分歧,無法統一,難於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關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稽核的事項;

  超出本級許可權,需要上級機關明確指示的事項。

  請示的寫作格式

  請示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發文機關、日期構成。

  標題 一般由請示單位、請示事由、文種或請示事由和文種組成。

  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一)請示緣由。提出請示的原因和理由。

  (二)請示事項。就是提出有關問題要求上級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供上

  級機關參考。提出的請示,要符合有關方針、政策,切實可行,不可矛盾上交。

  (三)請示要求。應明確提出要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途徑,常用“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批

  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等等。

  撰寫請示的注意事項

  (一)堅持一事一請示。

  (二)請示應只主送一個機關,切忌多頭主送。

  (三)不可越級請示。

  (四)不可請示和報告混用。

  (五)請示的.語氣必須謙恭,不能以決定的口吻說話,在寫請示事項時,只能寫“擬”怎麼辦,不能

  寫 “決定”怎麼辦。

  (六)請示未獲上級批覆前,不得將公文抄送自己的下級機關。

  (七)為了提高解決問題的效果,在撰寫請示時,可提出兩個或多個解決問題的方案,並指明傾向性

  意見。

  (八)在所陳述的情況和理由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可用各種附件作詳細說明,以簡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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