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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怎麼辦理領取

養老保險怎麼辦理領取

  引導語: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養老保險怎麼辦理領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怎樣領取養老保險

  1、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3、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划算。

  如何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規體系,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檔案,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也是新世紀人類發展的主要特徵,解決老齡問題,關鍵是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老年照料服務體系,使老年人經濟供養、醫療保健、照料慰藉、文化娛樂等基本得到保障,生活質量普遍得到提高。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離開法律規制無疑是空談。因此,建議新世紀初即將出臺的《社會保險法》應對養老保險問題作詳細明確規定。

  2、農村養老保險可另行單獨立法,建立家庭養老、土地保障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有9億農民,解決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是刻不容緩,也是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農村老人的主要生活來源是家庭贍養和土地收入。在農村實行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和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使得這兩種養老保障方式在保障能力和保障的可靠性都發生了較大變化。首先,從家庭結構方面看,實行計劃生育後,農村也形成了“ 4-2-1”的家庭結構,即一對夫婦要贍養4個老人,從目前農村的家庭收入和子女的贍養精力來看,都是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的。其次從農村土地保障方式的變化看,國家在農村實行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後,土地既是農民的生產資料,也是其生活資料。隨著近年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使得土地的投入產出比例不斷下降,加上人均耕地面積少,形不成規模效應,在許多地方農民種地虧損現象普遍存在,以此作為生活來源已是十分有限,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僅依靠土地收入養老風險較大。因此,傳統的家庭贍養和土地保障作為農民的養老保險模式顯然已不合時宜,不能滿足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養老需要。借鑑國外養老保險立法的成功經驗和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辦。

  3、重新設計退休年齡,以緩解老年高峰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壓力。

  現行養老制度中的退休年齡過早就是造成養老負擔過重的重要問題之一。可以考慮將新制度的退休年齡規定為男65歲,女6O歲。基於中國目前就業壓力較大等問題,可實施一個推遲退休年肝的計劃過渡期,同時輔之以養老金調整機制,提前退休者按比例削減社會統籌體系的養老金;推遲退休者按比例增加養老金。過渡期結束後,只有達到法定年齡後才可以領取社會統籌體系的養老金。其他如養老金替代率設計、基金投資回報率確定等也需高度重視。

  此外,退休年齡的規定也不宜採取“一刀切”方式,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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