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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校車安全承諾書

中學生校車安全承諾書

  校車是用於運送學生往返學校的交通工具。中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中強調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校車優先通行權,加強校車監管,保障校車安全。

  中學生校車安全承諾書

  為了保障學生乘坐校車的文明秩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作為學生監護人,將切實履行如下承諾:

  一、有向學校告知並要求其遵守乘車注意事項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學生候車須按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有序乘車,待車停穩後,服從照管員的指揮依次排隊按順序上車。

  2、上車後學生應主動回應照管員點名,聽從指揮入座,繫好安全帶。不得隨意調換座位,做到文明乘車。

  3、行車過程中學生應注意安全,請勿站立、隨意走動、寫作業、大聲喧譁和打鬧;不要玩耍筆、刀等硬體物品,請勿將頭、手伸出窗外,因上述原因造成傷害,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4、保持車廂衛生清潔,乘車時不吃東西,不隨意亂扔垃圾和雜物。

  5、愛護公物,請勿玩弄和損壞車輛上的機件裝置以及服務設施,損壞物品後要照價賠償。

  6、待車停穩後方能依次按順序下車,服從照管員指揮,做到文明下車,切忌推搶打鬧。

  7、多次違反上述紀律,影響其他學生安全乘車且經教育無效的學生,照管員有權拒絕其乘坐校車。

  一、應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的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乘車規則。

  二、家長應於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校車服務費用(本費用以月為單位收取,校車方提前通知當月應交費用),否則校車方有權拒絕學生乘坐校車。

  三、作為學生監護人,應及時、全面的履行監護人職責。

  四、鑑於現階段道路狀況和學生安全的.重要性,應提前於校車設定的時間接送學生,如到時車輛未至,應進行等候。

  五、作為學生監護人,已經充分考慮並預見到學生放學離開校車後可能發生的一切行為及可能產生的一切後果,同意承諾:監護人未至約定地點接送學生時,校車方對學生下車之後所有行為及所造成的任何後果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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