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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知識總結

2017年經濟法基礎知識總結

  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經濟法基礎知識總結,一起來看看吧!

  1.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出口關稅、房產公司交納銷售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等

  (1)一般情況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2)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交的資源稅,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交的`消費稅: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土地增值稅

  (1)房地產公司銷售商品房: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併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無形資產

  營業外收入

  【匯票】

  銀本、銀支、見即匯,不承兌,支10本2匯1;

  定日、見定、出定匯,需承兌,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匯、見定匯,到期前承兌

  關於票據提示承兌及付款的期限問題,現總結如下:

  首先,對票據的種類要做到心中有數。票據主要有

  1、支票(銀行支票,下面簡稱“銀支”)、

  2、本票(銀行本票,下面簡稱“銀本”)

  匯票:又分為

  3、見票即付匯票(簡稱“見即匯”)

  4、定日付款匯票(簡稱“定日匯”)

  5、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簡稱“見定匯”)

  6、出票後定期付款匯票(簡稱“出定匯”)

  即銀支、銀本、見即匯、定日匯、見定匯、出定匯

  銀支、銀本、見即匯,屬於見票即付的票據,

  不需提示承兌,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為出票後支票10日,本票2個月,匯票1個月。

  簡記為:支10本2匯1(可記諧音:“知是笨兒會衣”,知道是笨兒子會穿衣服了。)

  定日匯、見定匯、出定匯,需提示承兌、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為到期日起10日內。

  定日匯、出定匯,到期前。提示承兌期限為到期日前。

  (因為從名稱可知,這二個票據在出票時就已經知道什麼時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就OK了)。

  見定匯,1月內。提示承兌期限為出票日起1個月內。

  (因為見票後定期付款的限期取決於持票人什麼時候向承兌人出示票據,所以要不能無期限的拖延,要在1個月內提示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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