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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鬧花燈的由來

元宵節鬧花燈的由來

  元宵節鬧花燈習俗在隋朝前已見於文字記載。《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五載:柳 “以近世風俗,每正月十五夜,燃燈遊戲,奏請禁之。曰:竊見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戲朋遊,鳴鼓聒天。燎炬照地。竭資破產,競此一時。盡室並孥,無問貴賤,男女混雜,緇素不分。”

  每年正月十五夜晚,人們便都在大街上盡情狂歡,鼓聲震天,火光照地。人們不惜錢財,比賽燈的規模和精巧。而且家中所有的人,也不分主僕,不論貴賤,不管男女,一切等級、性別、貴賤的界限全部打破,一切隔閡全部消失,剩下的只是歡歌笑語。

  正月十五鬧花燈風俗的興起時間大體在北周年間,大約在公元550年至580年之間。從這一習俗產生的時間、地域及風俗內容來推測,可能與佛教的流傳有關。《涅盤經》說,如來佛死後火化,將其得到的.舍利子裝在精美的罐中,安放在金床上。佛門弟子一邊散花一邊奏樂,並每繞城一步點燃一盞燈,以此來表示對如來佛的悼念,但還沒有明確記載是正月十五。《西域記》所說的僧俗共同觀看舍利放光的習俗則明確說是“正月十五”了。

  這兩個習俗的發展逐漸形成了正月十五鬧花燈這一民俗。從地點看,這一民俗開始流行於北方的洛陽及周邊州郡。這與北魏、北周時崇尚佛教,以及著名禪宗大師達摩、慧可先後在嵩山少林寺傳法有關,因為禪宗開始興起時,深受百姓的歡迎。從習俗的內容看,正月十五鬧花燈打破了一切界限,體現了佛教禪宗人人平等,人人都有佛性的觀點。這種取消一切束縛,打破一切界限的習俗,時至今日還有餘風。民間“正月十五沒大小”的俗語和風習便是古風的餘緒。

  雖然正月十五鬧花燈的習俗起源於佛教及佛事活動。但當這一習俗形成之後,其宗教色彩便漸漸淡化而成了百姓們狂歡的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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