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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知識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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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人們只要都遵照交通規則做那會很安全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交通安全知識手抄報,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後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後,再透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訊號時,禁止透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透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後,再透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 乘車安全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湧動。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後,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後,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著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後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著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四、騎車安全常識

  1、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效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五、安全的基本原則

  1、保持鎮靜,趨利避害。

  2、學會自救、保護自己。

  3、想方設法,不斷求救。

  4、記住四個電話:①“119”火警電話。②“110”報警電話。③“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④“120”急救電話。打電話不要慌張、語無倫次,必須要說清地點、相關情況,顯著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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