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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願填報的錄取規定

高考志願填報的錄取規定

  這部分內容可以稱得上是高招政策中的重中之重。在錄取規定中包括了招生錄取工作的錄取形式、分批錄取、招辦監督、政策性優惠、錄取名單確認等內容。需要我們考生及家長對錄取中的各個環節都能有一個比較詳細的瞭解。

  (1)網上錄取

  各個高校在本校校內透過計算機遠端連結省級招生辦公室的主控裝置調取考生資料,進行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級招辦要保證相互通訊網路的暢通。網上遠端的最大優勢在於降低了高校的招生成本並增加了透明度,讓所有的錄取行為都有憑有據。

  (2)招辦監督

  在錄取過程當中,大家最關心的就是錄取工作是否公平、公正,民眾往往因為自己無法直接進行監督,只能將希望寄託在招生辦的工作人員身上。如何能夠有效的進行監督,如何能夠制定相應的政策以保證公平、公正,就成了大家所關心的問題。

  目前,我國高考錄取採取的是高等學校和省級招辦遵循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只要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統考成績達到相應的要求,考生檔案資訊就會被提交到所報考的高校。至於是否錄取,以及錄取到什麼專業,將由學校自行決定。同時,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各省級招辦應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政策等行為。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規定的.程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稽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正常週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省招生辦公室要及時與各個高校溝通,協調解決一切妨礙錄取工作進行的事件,並及時向教育部彙報。

  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預留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省招辦則需要監督高校是否有放寬錄取政策或者降低分數的情況發生。

  總之,雖然在錄取過程當中是由高校來具體負責。但是省招辦在其中也要關注錄取的每一個步驟,及時的與高校溝通並解決問題。

  (3)錄取名單的確認

  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在歷年的高考錄取工作之前都會向外界釋出錄取時間表,這個時間表就是向考生及家長介紹錄取工作的時間區間。20**年教育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應於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各省級招辦對所有高等學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再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本校高職計劃總量10%的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級招生委員會同意,有關省級招辦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未錄取的生源範圍內,根據考生志願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等學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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