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其他> 高考志願填報常見的七大誤區

高考志願填報常見的七大誤區

高考志願填報常見的七大誤區

  高考填報志願是每一個參加高考的學生都需要去面對的現實問題,不論是學生還是學生家長,幾乎都是第一次接觸這個領域,大多數不知道應該瞭解和掌握哪些有關高考填報志願的資訊,缺少獲取和利用高考填報志願資訊的途徑和方法。本文通過當前高考志願填報常見的幾個誤區,引申出考生和家長在共同填報志願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幾個方面,以此來增強高考志願填報的針對性、有效性,提高高考錄取結果的滿意度。

  一、高考志願填報常見的誤區

  高考如戰場,如果說高考考場是高考的上半場的話,那麼志願填報則是高考的下半場,上半場的戰果客觀存在,下半場如何發揮好,則變成整個高考取得勝利的關鍵,有時候甚至在不利條件下扭轉局勢、一招取勝。縱觀每年的高考,從報紙、網路等媒體都能看到這樣那樣因高考志願填報失誤而導致的高考落榜或不如意,綜合起來,這些常見的志願填報誤區有如下幾種:

  誤區一:招生資訊紛雜,缺乏分析辨識

  每當高考季節來臨,各類招考資訊充斥中學校園。誠然,考生可以透過雜誌、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獲得諸多招考資訊,並且直接利用,但對於收集來的`資訊缺乏分析辨識的意識和能力,尤其是對資訊的二次加工很少,只根據原始資訊知曉字面意思,而未能挖掘出資訊真正包含的內容,這也往往導致了志願填報的大意和失誤。

  誤區二:直奔熱門專業,忽視個人匹配

  不可否認,熱門專業是大多數考生所向往的,尤其是高考狀元,比如清華的高考狀元,一度出現高考狀元扎堆經管類熱門專業,而對於數學、哲學等基礎性學科卻很少問津,這當中考生往往忽視了個人匹配度的問題,熱門專業由於經濟社會的需求而客觀存在,自己的興趣愛好特徵也是客觀存在的,二者的匹配度如果不高的話,即使成功進入熱門專業,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也會慢慢出現跟不上、厭學等情緒,最終導致退學;而且所謂的熱門不是一直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動態變化的,這也是熱門專業所產生的基礎。

  誤區三:著眼名校名院,放棄個人優勢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觀念在我國的家庭教育生活中根深蒂固,能夠進入名校深造是每個家長對孩子的殷切期望,而往往正是由於這些被扭曲的期望,讓考生將自己的個人特長、興趣愛好等優勢丟在一邊,倚仗著自己的高考分數,順利拿到了名校的錄取通知書。殊不知,進入名校後,聰明的他們很快就發現,這裡和腦海中的名校似乎不合節拍,自己的學習逐漸跟不上同學們的步伐,思想不能集中,情緒出現波動,最終不得不選擇轉到一般層次的大學或退學後重新參加高考,重新定位自己,重新選擇大學。

  誤區四:只選發達城市,失去真實自我

  在現實生活中,高考是我國人口流動的一個重要方式,尤其是來自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考生,更希望透過高考來改變家庭困境,即使是城市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對院校所在地域的選擇也帶有明顯傾向性,熱衷於報考經濟發達城市或沿海開放地區院校,對內陸或邊遠地區的院校興趣不大,志願填報中存在著濃郁的地域情結,特別是獨立生活能力較弱的獨生子女群體,出於對家庭的依賴心理,往往不願出省求學。高考選擇城市往往也是選擇了自己畢業後的一種生活方式,如今發達地區的生活成本在房價、物價等因素驅動下越來越高,也就出現了許多大學生逃離北上廣(代指類似於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的大城市)的現象,這一現象的根源在於高考志願填報時選擇發達城市而讓學子們失去了真實的自我。

  誤區五:缺乏專業指導,漠視服從志願

  為了能夠提高招生錄取率,提升生源質量,志願填報中一般都設定了是否服從調劑的選項。一些考生了解所填報專業的基本情況,在志願都填滿的前提下,往往忽視了服從志願,其實,如果對填報學校的其他專業稍加了解的話,也可以透過選擇服從調劑的方式,在錄取規則內進入心儀的大學。

  誤區六:父母包辦填報,考生喪失主動性

  高考志願填報的主體是考生本人,應對高考志願填報負責,但這麼多年以來,一直存在父母包辦的現象,考生喪失了主動選擇的機會。往小的方面說,這可能僅僅是家庭內部的一次分工不同而引起的抉擇;往大的方面說,高考某種程度上也事關考生的未來生涯發展,包括學業生涯和職業生涯,倘若不能夠讓考生自己更多的參與到填報過程中來,由此而帶來的家庭矛盾是深遠的。

  誤區七:一味追求升學,忽視職業規劃

  正如前面所說,學習生涯和職業生涯是每個人在人生髮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某些考生以自己的學習優勢為參照,高考志願填報就規劃了今後讀碩士、博士的路線,比如本碩連讀、本博連讀等,實際上這些都只是高校在專業發展設定上的一條近路,能否順利連讀,關鍵還取決於本科的學習成效,此外許多職業往往並不需要如此高的學歷,大多招收研究生的專業更青睞考生的工作經歷。考生如果能夠結合自身的職業規劃經歷,認清自己想要什麼後再做出是否一定要追求升學的決定。

【高考志願填報常見的七大誤區】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