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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珠海居住證

辦理珠海居住證

  辦理珠海居住證

  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從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機關(一般為你所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辦理材料

  1、《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2、居住證數碼相片回執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及有效聯絡方式。

  4、《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個體)原件及影印件;或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以及連續繳納已滿6個月社保記錄。

  (2)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檔案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影印件;或有效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並提供連續6個月申報居住登記記錄(以公安登記記錄為準,按每月簽註申報一次計算)。

  (3)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就讀學校統一制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影印件或出具連續就讀的證明和連續居住證明;

  辦理流程

  1、領取《流動人員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首次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應連續6個月(每月一次)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簽註,或自行登陸人口自助申報系統掃描由居住房屋業主提供的房屋地址二維碼進行居住簽註。(當簽註滿六個月後方可按以下程式申請辦理居住證。)

  2、拍照

  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

  3、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4、填表稽核

  申辦人領取並填寫《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稽核。

  5、領取憑證

  稽核資料齊全後,工作人員打印發放《居住證領取憑證》,並將資料錄入資訊系統,上傳制證。

  6、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後,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

  辦理費用:

  首次申辦居住證,免收費用。

  辦理地點

  白蕉派出所

  地址:白蕉鎮同心中路143號

  平沙派出所

  地址:平沙鎮新路118號

  拱北派出所

  地址:香洲區拱北夏灣路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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