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行業> 交通事故被告答辯狀

交通事故被告答辯狀

交通事故被告答辯狀範文

  導語:交通事故被告答辯狀該怎麼寫?本文是小編精心編輯的交通事故被告答辯狀範文,希望能幫助到你!

  交通事故被告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被告): XXX

  被答辯人(原告):XXX

  答辯內容:不同意賠償全部醫藥費,對診療及用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原告僅住院13天,並未進行手術治療,即花費近15000元的醫藥費,明顯屬於擴大損失,因此被告申請對原告產生的醫藥費進行診療及用藥合理性司法鑑定,只賠償具有合理性的部分。並且原告是否在醫療終結時進行傷殘鑑定與傷殘等級有著密切的關係,被告同時申請對醫療終結時間進行司法鑑定。

  關於醫藥費以外的其他賠償專案,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及數額的,應由本案另一被告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關於傷殘賠償金:12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發生當日入院時,影像診斷報告為“腰2椎體壓縮骨折並伴有12椎體發育畸形”,即僅有一個椎體壓縮骨折,診療時醫生明確說明原告因有老傷未愈,無需入院治療,回家靜養即可,原告也認可醫院說法,回家靜養。而在經過7日後即2012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療時,診斷結果已變為腰1-3椎體骨折,與發生交通事故當時的`受傷情況嚴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懷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又發生了其他擴大損失的事故,也就是說原告在回家靜養期間,可能二次摔傷,導致再次入院時診斷結果加重。由此,我們對傷殘鑑定的結論也持有異議,申請重新進行傷殘鑑定或補充鑑定,並對腰一、三椎體的壓縮性骨折的損害與本次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綜上,原告的醫藥費產生過大,明顯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藥。且原告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存在舊傷未愈,在二次到同一醫院就診時,傷情明顯加重,被告認為一定存在發生了擴大損失的事實。因此,被告申請進行用藥合理性司法鑑定、醫療終結時間司法鑑定及損害與交通事故間的因果關係鑑定,並依據該因果關係鑑定結論重新進行傷殘鑑定,只有這種鑑定結論才可以作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觀真實性的賠償依據。被告不應就原告未愈的舊傷及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後再次發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人:XXX

  2018年 月

  交通事故被告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xxx,聯絡電話:xxxxx

  現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 事故發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5萬元的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時,仍處於保險期內,並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根據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16615.89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院交付押金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1115.89元的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醫療費票據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16615.89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的部分專案和金額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經83歲了,依據法律規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營養費:沒有醫院加強營養的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援。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交通事故被告答辯狀】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