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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退休工資計算

江蘇省退休工資計算

  江蘇省退休工資計算

  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

  在實際計算時,還要按原江蘇省勞動保障廳2007年24號文要求考慮最低繳費係數,即: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係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本息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計發月數的確定按國務院國發(2005)38號《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計發月數表執行。參保人員年齡未滿40週歲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統一按40週歲的標準確定;年齡超過表列某整數的,取下一檔計發月數。主要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40週歲為233個月、45週歲為216個月、50週歲為195個月、55週歲為170個月、60週歲為139個月、最低的為70週歲56個月。年齡超過70週歲的統一按70週歲的標準確定。

  另外,對1995年年底前參加工作、計發辦法改革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員1995年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以前全部繳費年限的儲存額,再除以120,按月計發。

  江蘇省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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