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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職業衛生標準是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目的,對勞動條件(工作場所)的衛生要求做出的技術規定,是實施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技術規範,是衛生監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據。而下面我們來詳細瞭解下其條例。

標準簡介

ICS 13.100

C52

GBZ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38-2006(代替GBZ38-200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

前 言

本標準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為推薦性條款,其餘為強制性條款。

此次修訂將GBZ 2-200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分為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

本標準與GBZ 2-200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減少了高溫作業分級和高溫作業場所氣象條件的衛生學評價標準。

增加了非電離輻射的工頻電場、超高頻輻射、高頻電磁場、微波輻射接觸限值和噪聲的接觸限值。

調整了高溫、手傳振動的接觸限值。

將工作場所物理因素的測量方法修訂成為獨立的標準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方法。

本標準的附錄A是規範性附錄,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職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華中科技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國營紅聲器材廠嘉興分廠、杭州愛華儀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術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楊磊、吳維皚、李濤、張敏、何麗華、徐伯洪、舒國華、張紹棟、杜燮。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釋出情況為:

GBZ 2-2002。

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作場所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本標準適用於存在或產生物理因素的各類工作場所。適用於工作場所衛生狀況、勞動條件、勞動者接觸物理因素的程度、生產裝置洩露、防護措施效果的監測、評價、管理、工業企業衛生設計及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等。

本標準不適用於非職業性接觸。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修訂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包括於本標準;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未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

GB/T 3947 聲學名詞術語

GBZ/T189.1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超高頻輻射

GBZ/T189.2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高頻電磁場

GBZ/T189.3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工頻電場

GBZ/T189.4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鐳射輻射

GBZ/T189.5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微波輻射

GBZ/T189.6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紫外輻射

GBZ/T189.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高溫

GBZ/T189.8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噪聲

GBZ/T189.9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手傳振動

GBZ/T18910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GBZ/T189.11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體力勞動時的心率

術語定義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中3.1,3.3,3.4的術語、定義和縮略語同樣適用於本標準。

超高頻輻射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4.1 術語和定義

4.1.1 超高頻輻射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又稱超短波,指頻率為30MHz~300MHz或波長為10m~1m的電磁輻射,包括脈衝波和連續波。

4.1.2 脈衝波pulse wave

以脈衝調製所產生的超高頻輻射。

4.1.3 連續波 continuous wave

以連續振盪所產生的超高頻輻射。

4.1.4功率密度 power density

單位面積上的輻射功率,以P表示,單位為mW/cm2。

4.2 衛生要求

一個工作日內超高頻輻射職業接觸限值見表1。

表1 工作場所超高頻輻射職業接觸限值

接觸時間

連續波

脈衝波

功率密度(mW/cm2)

電場強度(V/m)

功率密度(mW/cm2)

電場強度(V/m)

8h

0.05

14

0.025

10

4h

0.1

19

0.05

14

4.3 測量方法

按GBZ/T XXX.1規定的方法測量。

高頻電磁場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5.1術語和定義

高頻電磁場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頻率為100kHz~30MHz,相應波長為3km~10m範圍的電磁場。高頻電磁場的電場強度單位為V/m;高頻電磁場的磁場強度單位為A/m。

5.2 衛生要求

8h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見表2。

表2 工作場所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

頻率(MHz)

電場強度(V/m)

磁場強度(A/m)

0.1~3.0

50

5

~30

25

-

5.3 測量方法

按GBZ/T XXX.2規定的方法測量。

工頻電場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

6.1 術語和定義

工頻電場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頻率為50Hz的極低頻電場。

6.2 衛生要求

8h工作場所工頻電場職業接觸限值見表3。

表3 工作場所工頻電場職業接觸限值

頻率(Hz)

電場強度(kV/m)

50

5

6.3 測定方法

按GBZ/T XXX.3規定的方法測量。

鐳射輻射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7.1 術語和定義

7.1.1 鐳射 laser radiation

波長為200nm~1mm之間的相干光輻射。

7.1.2 照射量 radiant

受照面積上光能的面密度,單位為J/cm2。

7.1.3 輻照度 irradiance

單位面積照射的輻射通量,單位為W/cm2。

7.1.4 校正因子(CA和CB) correction factors

鐳射生物學作用是波長的函式,為評判等價效應而引進的數學因子。CA和CB分別為紅外和可見光波段的校正因子。

7.2 衛生要求

7.2.1 8h眼直視鐳射束的職業接觸限值(見表4)

表4 眼直視鐳射束的職業接觸限值

光譜範圍

波長(nm)

照射時間(s)

照射量(J/cm2)

輻照度(W/cm2)

紫外線

200~308

10-9~3×104

3×10-3

309~314

10-9~3×104

6.3×10-2

315~400

10-9~10

0.56t1/4

315~400

10~103

1.0

315~400

103~3×104

1×10-3

可見光

400~700

10-9~1.2×10-5

5×10-7

400~700

1.2×10-5~10

2.5t3/4×10-3

400~700

10~104

1.4CB×10-2

400~700

104~3×104

1.4CB×10-6

紅外線

700~1050

10-9~1.2×10-5

5CA×10-7

700~1050

1.2×10-5~103

2.5 CA t3/4×10-3

1050~1400

10-9~3×10-5

5×10-6

1050~1400

3×10-5~103

12.5t3/4×10-3

700~1400

104~3×104

4.44CA×10-4

遠紅外線

1400~106

10-9~10-7

0.01

1400~106

10-7~10

0.56t1/4

1400~106

>10

0.1

注:t為照射時間。

7.2.2 8h鐳射照射皮膚的職業接觸限值(見表5)

表5 鐳射照射皮膚的職業接觸限值

光譜範圍

波長(nm)

照射時間(s)

照射量(J/cm2)

輻照度(W/cm2)

紫外線

200~400

10-9~3×104

同表4

可見光與紅外線

400~1400

10-9~3×10-7

2CA×10-2

10-7~10

1.1CAt1/4

10~3×104

0.2CA

遠紅外線

1400~106

10-9~3×104

同表4

注:t為照射時間。

7.2.3 波長(λ)與校正因子的關係為:波長400nm~700nm,CA=1;波長700nm~1050nm,CA=100.002(λ-700);波長1050nm~1400nm,CA=5;波長400nm~550nm,CB=1;波長550nm~700nm,CB=100.015(λ-550)

7.3 測量方法

按GBZ/T XXX.4規定的方法測量。

微波輻射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microwave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8.1 術語和定義

8.1.1 微波 microwave 頻率為300MHz~300GHz、波長為1m~1mm範圍內的電磁波,包括脈衝微波和連續微波。

8.1.2 脈衝微波與連續微波 pulse microwave & continuous microwave

脈衝微波指以脈衝調製的微波。

連續微波指不用脈衝調製的連續振盪的微波。

8.1.3 固定微波輻射與非固定微波輻射 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 & non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

固定微波輻射是指固定天線(波束)的輻射;或運轉天線的t0/T>0.1的輻射。

非固定微波輻射是指運轉天線的t0/T<0.1的輻射。

式中t0指接觸者被測位所受輻射大於或等於主波束最大平均功率密度50%的強度時的時間,T指天線運轉一週時間。

8.1.4 肢體區域性微波輻射與全身微波輻射 partial-body microwave radiation & whole-body microwave radiation

肢體區域性微波輻射指微波裝置操作過程中,僅手或腳部受輻射。

全身微波輻射指除肢體區域性外的其他部位,包括頭、胸、腹等一處或幾處受輻射。

8.1.5 平均功率密度及日劑量 average power density & daily dose

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單位面積上一個工作日內的平均輻射功率。

日劑量表示一日接受輻射的總能量,等於平均功率密度與受輻射時間(按照8h計算)的乘積,單位為μWh/cm2或mWh/cm2。

8.2 衛生要求

工作場所微波輻射職業接觸限值見表6。

表6 工作場所微波職業接觸限值

型別

日劑量(μWh/cm)

8h平均功率密度(μW/cm2)

非8h平均功率密度(μW/cm2)

短時間接觸功率密度(mW/cm2)

全身輻射

連續微波

400

50

400/t

5

脈衝微波

200

25

200/t

5

肢體區域性輻射

連續微波或脈衝微波

4000

500

4000/t

5

注:t為受輻射時間,單位為h

8.3測量方法

按GBZ/T XXX.5規定的方法測量。

紫外輻射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violet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9.1 術語和定義

紫外輻射 ultraviolet radiation

又稱紫外線(ultraviolet light),指波長為100nm~400nm的電磁輻射。

9.2 衛生要求

8h工作場所紫外輻射職業接觸限值見表7。

表7 工作場所紫外輻射職業接觸限值

紫外光譜分類

8h職業接觸限值

輻照度(μW/cm2)

照射量(mJ/cm2)

中波紫外線(315nm~280nm)

0.26

3.7

短波紫外線(280nm~100nm)

0.13

1.8

電焊弧光

0.24

3.5

9.3 測量方法

按GBZ/T XXX.6規定的方法測量。

高溫作業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eat stress work in the workplace

10.1術語和定義

10.1.1 高溫作業 heat stress work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WBGT指數≥25℃的作業。

10.1.2 WBGT指數 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

又稱溼球黑球溫度,是綜合評價人體接觸作業環境熱負荷的一個基本參量,單位為℃。

10.1.3 接觸時間率 exposure time rate

勞動者在一個工作日內實際接觸高溫作業的累計時間與8h的比率。

10.1.4 本地區室外通風設計溫度 local outside ventilation design temperature

近十年本地區氣象臺正式記錄每年最熱月的每日13時~14時的氣溫平均值。

10.2衛生要求

10.2.1 接觸時間率100%,體力勞動強度為IV級,WBGT指數限值為25℃;勞動強度分級每下降一級,WBGT指數限值增加1℃~2℃;接觸時間率每減少25%,WBGT限值指數增加1℃~2℃,見表8。

10.2.2 本地區室外通風設計溫度≥30℃的地區,表8中規定的WBGT指數相應增加1℃。

表8 工作場所不同體力勞動強度WBGT限值(℃)

接觸時間率

體力勞動強度

I

II

III

IV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注: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按本標準第14章執行,實際工作中可參考附錄B。

10.3 測量方法

按GBZ/T XXX.7規定的方法測量。

1.1.1.1.1

噪聲職業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noise in the workplace

11.1術語和定義

11.1.1 生產性噪聲 industrial noise

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聲音。

11.1.2 穩態噪聲 steady noise

在觀察時間內,採用聲級計“慢擋”動態特性測量時,聲級波動<3dB(A)的噪聲。

11.1.3 非穩態噪聲 nonsteady noise

在觀察時間內,採用聲級計“慢擋”動態特性測量時,聲級波動≥3dB(A)的噪聲。

11.1.4 脈衝噪聲 impulsive noise

噪聲突然爆發又很快消失,持續時間≤0.5s,間隔時間>1s,聲壓有效值變化≥40dB(A)的噪聲。

11.1.5 A計權聲壓級(A聲級)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pA,LA

用A計權網路測得的聲壓級。

11.1.6 等效連續A計權聲壓級(等效聲級)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Aeq,T,LAeq

在規定的時間內,某一連續穩態噪聲的A計權聲壓,具有與時變的噪聲相同的均方A計權聲壓,則這一連續穩態聲的聲級就是此時變噪聲的等效聲級,單位用dB(A)表示。

11.1.7 按額定8h工作日規格化的等效連續A計權聲壓級(8h等效聲級)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8h working day,LEX,8h

將一天實際工作時間內接觸的噪聲強度等效為工作8h的等效聲級。

11.1.8 按額定每週工作40h規格化的.等效連續A計權聲壓級(每週40h等效聲級)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40h working week,LEX,W

非每週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場所接觸的噪聲聲級等效為每週工作40h的等效聲級。

11.2衛生要求

11.2.1 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每週工作5d,每天工作8h,穩態噪聲限值為85dB(A),非穩態噪聲等效聲級的限值為85dB(A),見表9。

表9 工作場所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接觸時間      接觸限值[dB(A)]      備註

5d/w,=8h/d       85             非穩態噪聲計算8h等效聲級

5d/w,≠8h/d      85             計算8h等效聲級

≠5d/w          85             計算40h等效聲級

11.2.2 脈衝噪聲工作場所,噪聲聲壓級峰值和脈衝次數不應超過表10的規定。

表10 工作場所脈衝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日接觸脈衝次數  聲壓級峰值[dB(A)]

≤100           140

≤1000          130

≤10000       120

11.3 測量方法

按GBZ/T XXX.8規定的方法測量。

手傳振動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in the workplace

12.1 術語和定義

12.1.1 手傳振動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生產中使用手持振動工具或接觸受振工件時,直接作用或傳遞到人的手臂的機械振動或衝擊。

12.1.2 日接振時間 daily exposure duration to vibration

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動工具或接觸受振工件的累積接振時間,單位為h。

12.1.3 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

按不同頻率振動的人體生理效應規律計權後的振動加速度,單位為m/s2。

12.1.4 4h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 4 hours energy equivalent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

在日接振時間不足或超過4h時,將其換算為相當於接振4h的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值。

12.2 衛生要求

手傳振動4h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限值見表11。

表11 工作場所手傳振動職業接觸限值

接觸時間       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m/s2)

4h              5

12.3 測量方法

按GBZ/T XXX.9規定的方法測量。

煤礦井下

煤礦井下采掘工作場所氣象條件 meteorological requirements in the underground workplace of coal mine

13.1 衛生要求

13.1.1 井下采掘工作場所氣象條件應符合表12的規定。

表12 井下采掘工作場所氣象條件

乾球溫度(℃)相對溼度(%)風速(m/s)備註

不高於28不規定

~1.0上限不高於26不規定

~0.5至適不低於18不規定

~0.3增加工作服保暖量

13.1.2 本標準規定的風速如與生產工藝或防爆要求相牴觸時可不受此限制。

13.1.3 井下作業環境氣溫較低時服裝保暖量應適當增加。

13.2 測量方法

工作場所溫溼度的測定應用通風溫溼度計,風速的測定可應用熱球式或葉狀風速儀。

體力勞動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workload

14.1 術語和定義

14.1.1 能量代謝率 energy metabolic rate

從事某工種的勞動者在工作日內各類活動(包括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以單位時間(每分鐘)內每平方米體表面積的能量消耗值表示,單位是kJ/minm-2。

14.1.2 勞動時間率 working time rate

勞動者在一個工作日內實際工作時間與日工作時間(8h)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

14.1.3 體力勞動性別係數 sex-based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

相同體力強度引起的男女不同生理反應的係數。在計算體力勞動強度指數時,男性係數為1,女性係數為1.3。

14.1.4 體力勞動方式係數 pattern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

在相同體力強度下,不同勞動方式引起的生理反應的係數。在計算體力勞動強度指數時,“搬”的方式係數為1,“扛”的方式係數為0.40、“推/拉”的方式係數為0.05。

14.1.5 體力勞動強度指數 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

區分體力勞動強度等級的指數。指數大,反映體力勞動強度大;指數小,反映體力勞動強度小。

14.2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體力勞動強度分為四級,見表13。

表13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表

體力勞動強度級別

勞動強度指數

I≤15

Ⅱ~20

III~25

Ⅳ>25

14.3 測量方法

按GBZ/T XXX.10規定的方法測量。

14.4 實際工作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可參考附錄B。

生理限值

體力工作時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 physiological limits on heart rate and energy consumption during physical work

15.1 術語和定義

能量消耗 energy consumption

人體為維持生理功能和各種活動所消耗的能量,單位為kJ。

15.2 衛生要求

15.2.1工作日內從事任何單項體力工作時,最大心率值不應超過150次/min;各單項作業時最大心率值平均不應超過120次/min。

15.2.2 人工作日(8h)總能量消耗不應超過6276kJ(或7.824 kJ/minm-2)。

15.3 工作場所體力勞動時心率的測量方法

按GBZ/T XXX.11規定的方法測量。

標準附錄

(規範性引用附錄)

A.1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是用於監督、監測工作場所及工作人員物理因素職業危害狀況、生產裝置洩漏情況,評價工作場所衛生狀況的重要依據。目的在於保護勞動者免受物理性職業性有害因素危害,預防職業病。

A.2 在實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評價工作場所物理因素職業危害或個人接觸狀況時,應正確運用接觸限值,並按照國家頒佈的相關測量方法進行測量和分析。

A.3本標準規定的接觸限值為上限值。

A.4 電磁輻射的功率密度用於表示超高頻、微波和鐳射的輻射強度。

A.5 超高頻輻射

A.5.1 在遠區場,功率密度與電場強度E(V/m)之間的關係如下:

……………………………………………… (A.1)

式中:

P功率密度,mW/cm2;

E電場強度,V/m。

A.5.2 測量時,可選擇功率密度或電場強度。

A.6 高頻電磁場

A.6.1 工作場所高頻電磁場接觸限值適用於接觸高頻電磁輻射的各類作業,但不適用於環境照射及作為醫療或診斷為目的的照射。

A.6.2 頻率在3MHz以下的高頻電磁場,可選擇電場強度或磁場強度。

A.7 工頻電場

A.7.1 工頻電場職業接觸限值適用於交流輸電系統中接觸電磁場的電力工作人員及帶電工作人員。

A.7.2 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超過接觸限值的工頻電場地點或延長接觸時間時,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帶電作業人員應該處在“全封閉式”的遮蔽裝置中操作,或應穿包括面部的遮蔽服。

A.8 微波輻射

A.8.1 工作場所微波輻射接觸限值適用於接觸微波輻射的各類作業,不包括居民所受環境輻射及接受微波診斷或治療的輻射。

A.8.2 脈衝微波固定輻射和非固定輻射的平均功率密度限值相同。

A.8.3 肢體區域性輻射不區分連續微波和脈衝微波。

A.8.4 短時間暴露功率密度>1mW/cm2時,除控制暴露時間(按日劑量接觸限值計算)外,還需使用個人防護。

A.9 紫外輻射

A.9.1 本限值適用於人工紫外輻射。

A.9.2 紫外線混合光源包括各段波長紫外線的光源,如電焊弧光。

A.9.3 測量時,可選擇輻照度或照射量。

A.10 工作場所手傳振動接觸限值適用於生產中使用手持振動工具或手接觸受振工件的作業。

在日接振時間不足或超過4小時時,要將其換算為相當於接振4小時的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值,可用式(2)計算:

……………………(A.2)

式中:

ahw(T)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

T日接振時間,h/d。

A.11 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氣象條件

A.11.1 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氣象條件適用於煤礦井下采掘作業,也適用於其他礦井下的採掘作業。

A.11.2 表12中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適限值。在上限條件下,勞動者仍有一定的悶熱感;在下限的條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標準範圍內可保證勞動者不發生中暑,並能防止常見病、多發病的高發。

附錄B 常見職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資料性附錄)

表B.1 常見職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表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職業描述

I(輕勞動)

坐姿:手工作業或腿的輕度活動 (正常情況下,如打字、縫紉、腳踏開關等);立姿:操作儀器,控制、檢視裝置,上臂用力為主的裝配工作。

II(中等勞動)

手和臂持續動作(如鋸木頭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車、拖拉機或建築裝置等非運輸操作等);臂和軀幹的工作(如鍛造、風動工具操作、粉刷、間斷搬運中等重物、除草、鋤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III(重勞動)

臂和軀幹負荷工作(如搬重物、鏟、錘鍛、鋸刨或鑿硬木、割草、挖掘等)。

IV(極重勞動)

大強度的挖掘、搬運,快到極限節律的極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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