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社會> 新生兒落戶時間

新生兒落戶時間

2017年新生兒落戶時間

新生兒出生落戶需要什麼手續?落戶時間是限制多久呢,以下是pincai小編蒐集並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2017年新生兒落戶時間

新生兒上戶口有時間限制嗎?

關於新生兒上戶口時間限制的問題有兩種情形,一是如果新生兒在三個月以內上戶的,到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當場辦理;二是新生兒超過三個月上戶的,需要戶籍所在地的民警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到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新生兒如何落戶

一、辦理條件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3、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辦理材料

1、父(母)戶口薄;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影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式

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戶籍視窗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核心準。

新生兒落戶必需的證件

1、父母結婚證(需影印包括簽發機關蓋章頁、內容頁);

2、父母雙方身份證(需影印包括地址頁和內容頁);

3、父母雙方戶口本(需影印,如果集體戶口一定要拿出戶主頁,如果戶籍證明,則一定要註明不能拿到戶口本的'原因);

4、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需影印);

5、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6、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要先到戶口地居委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7、政策內生育一孩,母親戶口在省內的,需提供母親的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母親戶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母親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8、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戶口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蓋戶口專用章)的未隨父或母入戶的證明(必須註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內容,該小孩未隨父親或母親在當地落戶口)。

新生兒落戶期限

1、新生兒落戶有時間限制嗎?

小孩子上戶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必須上戶。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呈報戶口。

(1)出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或不超過12個月呈報出生登記且手續真實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辦理;(2)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新生兒戶口辦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因故超過一個月登記期限的,也應准予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的出生地嬰兒出生登記入戶的地方。

3、新生兒出生多久可以入戶?

新生兒出生後,只要辦理了出生證明,並帶齊入戶所需要的資料即可到指定的地點辦理。

一般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監護人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地點是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延伸閱讀:

新生兒落戶新政解讀

1、廣東新生兒入戶不查計生證明。

2015年6月5日,廣東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申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的前置條件。

根據《通知》,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戶口簿辦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

公安機關在戶口登記過程中,發現政策外生育又未經衛生計生部門處理的,應先辦理小孩戶口登記,然後將相關資訊通報衛生計生部門進行處理,不得影響新生兒入戶權益。

廣東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將加強督導,對小孩登記入戶時將計劃生育證明或上環結紮證明作為入戶前置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2、湖北省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可入戶。

2015年1月30日,湖北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出臺《關於依法加強全省出生人口登記管理的十二條規定》,明確規定: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上戶口,任何地方不得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徵收、落實長效節育等措施相掛鉤。

根據《規定》要求,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主動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如為3週歲以內未落戶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憑《出生醫學證明》可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辦理;如為超過3週歲的未落戶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批准後補登戶口。”

《規定》亦對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違規收費的工作人員逐一問責;對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落戶的,公安機關應登出其戶口登記,責成當事人重新辦理登記手續,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新生兒落戶時間】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