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員工出差管理制度範本
出差是工作人員臨時被派遣外出辦理公事,到常駐工作地以外的地區或城市工作或擔任臨時職務。下面是pincai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型別: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計程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端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計程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透過郵件報請核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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