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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的歷史故事-成語典故

拾金不昧的歷史故事-成語典故

導語: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古代拾金不昧故事,希望大家喜歡!

拾金不昧

秀才何嶽,自號畏齋,曾經在夜晚走路時撿到200餘兩白銀,但是不敢和家人說起這件事,擔心家人勸他留下這筆錢。第二天早晨,他攜帶著銀子來到他撿到錢的地方,看到有一個人正在尋找,便上前問他,回答的數目與封存的標記都與他撿到的相符合。那人想從中取出一部分錢作為酬謝,何嶽說:“撿到錢而沒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東西了,(我連這些都不要),又怎麼會貪圖這些錢呢?”那人拜謝而走。他又曾經在做官的'人家中教書,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將一個箱子寄放在何嶽那裡,裡面有金數百兩,(官吏)說:“等到他日我回來再來取。”,去了許多年,沒有一點音信,(後來)聽說官吏的侄子為了他的事情南下,但並非取箱子。(何嶽)得以託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帶回官吏那兒。秀才何嶽,只是一個窮書生而已,撿到錢歸還,短時期內還可以勉勵自己不起貪心;金錢寄放在他那數年卻一點也不動心,憑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他遠過與常人。

意義:拾金不昧歷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文中敘述了窮秀才何嶽兩次還金的故事,表現了何嶽的高尚品格,至今仍有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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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道揚鑣

在南北朝的時候,北魏有一個名叫元齊的人,他很有才能, 屢建功勳。皇帝非常敬重他,封他為河間公。元齊有一個兒子叫元 志。他聰慧過人,飽讀詩書,是一個有才華但又很驕傲的年輕人。孝 文帝很賞識他,任命他為洛陽令。 不久以後,孝文帝採取了御史中尉李彪的建議,從山西平城搬 遷到洛陽建都。這樣一來,洛陽令成了“京兆尹”。 在洛陽,元志仗著自己的才能,對朝廷中某些學問不高的達官 貴族,往往表示輕視。

有一次,元志出外遊玩,正巧李彪的馬車從對面飛快地駛來。照 理,元志官職比李彪小,應該給李彪讓路,但他一向看不起李彪,偏 不讓路。李彪見他這樣目中無人,當眾責問元志:“我是御史中尉,官 職比你大多了,你為什麼不給我讓路?” 元志並不買李彪的帳,說:“我是洛陽的地方官,你在我眼中,不 過是洛陽的一個住戶,哪裡有地方官給住戶讓路的道理呢?” 他們兩個互不相讓,爭吵起來了。於是他們來到孝文帝那裡評 理。李彪說,他是“御史中尉”,洛陽的一個地方官怎敢同他對抗,居 然不肯讓道。元志說,他是國都所在地的長官,住在洛陽的人都編 他主管的戶籍裡,他怎麼同普通的地方官一樣向一個御史中尉讓道? 孝文帝聽他們的爭論,覺得各有各的道理,不能訓斥他們中的 任何一個,便笑著說: “洛陽是我的京城。我聽了,感到你們各有各的道理。我認為你 們可以分開走,各走各的,不就行嗎?”

目不識丁

以前,有個財主姓丁,他有一個兒子,都十多歲了,還什麼都不懂,請了好幾個先生,就是教不會他一個字。丁財主心裡可急壞了,一天他出榜文,聲稱若誰教會丁少爺一個字賞銀十兩。

一位老秀才見了,心想:這孩子再笨,也不至於不知道自己的姓吧?況且,這個“丁”字筆畫簡單,又好寫,又好認,我怎麼會教不會他一個“丁”字呢?於是,他便揭了榜。

到了財主家後,老秀才每天都叫丁少爺學習“丁”字,一晃就過了九天,丁財主要考丁少爺。老秀才怕丁少爺忘了,特意準備了一個釘子,讓少爺拿著,說:“萬一忘了,看看手裡的東西,就想起來了,懂嗎?”少爺點了點頭。

秀才領著少爺去見丁財主,寫了一個“丁”字說:“小少爺,這個字怎麼念?”

誰知少爺看了半晌,還是想不起這是個啥字。秀才趕緊提醒他:“你手上拿的是什麼東西”?

少爺低頭一看,說:“一根鐵棒棒。”

秀才一聽,氣得直跺腳:“真是朽木不可雕也!你目不識‘丁'不要緊,我的十兩銀子可完了。”

從此,“目不識丁”這名俗語便傳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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