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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及微信支付寶新規

2017銀行及微信支付寶新規

歡度2017新年之際,小編提醒您一定要牢記以下銀行卡及微信支付寶新規,否則就虧大了!我們不妨來看看2017銀行及微信支付寶新規,以下是pincai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銀行及微信支付寶新規

央行釋出的261號檔案規定,銀行對本銀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務,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本通知釋出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即是最遲到2017年1月1日前後,市民在同一銀行辦理轉賬業務,異地取現都將免除手續費。給國民轉賬降低成本。

由於監管並未提出免費措施執行的具體時間,因此各家銀行的免費時間並不統一。工、農、中、建、交等五大行均表示,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行記憶體取現與轉賬全免費”;招行、民生等銀行表示,於2016年12月31日起開始實施;而中信銀行表示,已在12月26日起執行免費新政。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只針對同行,跨行依舊要收取一定費用。

一個人在一家銀行只能開一個Ⅰ類賬戶

《通知》規定,從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

ATM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

2016年12月1日起,ATM、手機、網銀的轉賬中果在ATM機上轉賬,無論選擇的是實時到賬、普通到賬還是次日到賬,都要24小時以後才能到賬,轉賬後的24小時內,如果你意識到匯錯賬戶或者不想匯款了,可以到髮卡行櫃面申請撤銷這次轉賬。

微信、支付寶等限制轉賬金額

一、銀行和支付機構與客戶事先約定限額和筆數。超過限額和筆數的,銀行賬戶轉賬應到銀行櫃檯辦理,支付賬戶則不得辦理。

二、強化安全驗證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銀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櫃面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

三、設定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轉賬日累計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後方可轉賬。

半年無交易賬戶暫停非櫃面業務

《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加強賬戶交易活動監測,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其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其所有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單位和個人重新核實身份後,可以恢復其業務。

同一手機號碼對應同一身份證

目前,隨著手機簡訊驗證碼、簡訊餘額提醒和重要事項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機已經成為銀行和支付機構驗證個人身份和保護個人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聯絡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係,對於無法證明合理性的,應當對相關銀行賬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暫停所有業務。

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有這些新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新政

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髮卡機構自主確定。

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

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髮卡機構自主確定。

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髮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透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髮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髮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每日每卡取現限額調整至1萬元

持卡人透過ATM等自助機具辦理現金提取業務,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持卡人透過櫃面辦理現金提取業務、透過各類渠道辦理現金轉賬業務的每卡每日限額,由髮卡機構與持卡人透過協議約定;髮卡機構可自主確定是否提供現金充值服務,並與持卡人協議約定每卡每日限額。髮卡機構不得將持卡人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或支付賬戶。

取消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

取消關於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由髮卡機構基於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確定。

信用卡被盜刷後依法對持卡人損失予以合理補償

持卡人提出偽卡交易和賬戶盜用等非本人授權交易時,髮卡機構應及時引導持卡人留存證據,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差錯爭議處理,並定期向持卡人反饋處理進度。鼓勵髮卡機構透過商業保險合作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依法對持卡人損失予以合理補償,切實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據悉,央行此次規定針對的是同行存取款和轉賬,跨行業務手續費還是照常收取的。如果要跨行業務免手續費,最好透過手機銀行,大多數手機銀行轉賬匯款免手續費。

延伸閱讀:

央行釋出支付新規:你的微信錢包跟支付寶該怎麼辦?

大訊息的原話是這樣說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

啥是客戶備付金?

簡單地說,就是我們在網上買東東的時候先預付了錢,這錢我們預付完之後,商家是拿不到的,一直要等到我們收到貨並且確認付款之後商家才能收到錢。而在這期間,這筆我們預付而商家沒拿到的錢就一直存在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上,這就是客戶備付金。

對此,人民銀行權威解釋:客戶備付金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

這政策是啥意思?

簡單地說,就是以後客戶備付金統一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的賬戶上,就不再是由網上的那些支付機構自己說了算了。當然了重點是:

銀行不付利息?

不付利息!

……

這政策為啥要出?

人民銀行表示,近年來客戶備付金規模快速增長、存放分散,風險事件頻發。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並引導支付機構迴歸業務本源。

人民銀行認為風險主要是這樣幾個

一是一旦客戶備付金被挪用或者竊取,後果不堪設想。

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涉及資金5420.38萬元。

2014年9月,廣東益民旅遊休閒服務有限公司“加油金”業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6億元。

2014年12月,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

二是一些支付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

三是支付機構透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藉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

四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其實還存在流動性風險。

這政策有啥影響?

央視財經測算了一下,由於第三方支付過程產生的時間差會形成巨大的資金積澱,這部分資金在銀行賬戶裡產生的利息收入,就佔到支付機構總收入的11%。

目前設定了緩衝期,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不過按照要求,最終支付機構應將全部客戶備付金交存至集中存管賬戶。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有關2017銀行及微信支付寶新規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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