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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報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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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爭議焦點

(一)豬撞闖進美容院傷人事件是否屬於意外事件;美容院是否可以據此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二)小A姑娘的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賠償。

二、法律關係分析法

(一)小A與美容院之間是違約賠償法律關係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小A姑娘到美容院做頭髮,實際上是在向美容院發出一個要約,美容院的理髮師幫小A姑娘修剪洗染,實際上是對小A姑娘發出的要約的一個承諾,並且承諾通知已經到達要約人,此時合同已經成立,並開始發生法律效力,但是由於此後豬撞人事件的發生,合同沒有完全履行,雖然理髮店本身沒有過錯,其違約行為是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但合同是雙方行為,只約束合同當事人,所以美容院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兩者之間是違約賠償法律關係。

(二)小A與B、C、D之間是侵權賠償法律關係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1 -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B老漢的豬直接傷害小A,B老漢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C大娘的狗驚嚇了B老漢的豬,對後續發生傷人存在間接結合(狗驚嚇豬的行為只是製造了豬失控出走的條件,並不決定後來豬必然傷人或不傷人,也就是說豬傷人的直接過錯並不因狗驚豬的起因而無責,但事實仍存在因果聯絡),所以B、C需對受害人小A共同承擔無過錯責任,進行賠償;由於C大娘的狗是受到第三人D師傅的驚擾而撞到豬,D師傅作為第三人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D師傅也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小A與三者之間是侵權賠償法律關係。

三、請求權基礎分析法

(一)合同請求權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本案中,小A姑娘到美容院做頭髮,實際上是在向美容院發出一個要約,美容院的理髮師幫小A姑娘修剪洗染,實際上是對小A姑娘發出的要約的一個承諾,並且承諾通知已經到達要約人,此時合同已經成立,並開始發生法律效力,但是由於外來原因致使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所以小A可以兩者之間存在合同而美容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為由提出合同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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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權請求權

1、小A與美容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意外事件又稱意外事故,是指由於非當事人故意或過失所引起的事故,即事故的發生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的,且當事人主觀上沒有任何過錯。意外事件是完全出乎人的意料之外發生的,它是指在當事人已經盡到合理的謹慎和注意的情形下,仍然發生了事先難以預料的事件意外事件有三個特徵:第一,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果損害結果不是由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則談不上意外事件。第二,行為人在主觀上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第三,引起損害的結果主要是不能預見的原因。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並不是引起損害結果的惟一原因。行為之外且行為人不能預見的原因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從而成為引起結果的主要原因。 從民法的角度看,當事人對意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或按照公平原則由受益人適當補償,或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責任。 本案中,小A到美容院接受服務,在美容院已經盡到合理的謹慎和注意的情況下,豬突然闖進美容院並造成小A的人身損害,這是美容院完全不能預料到的,屬於意外事件,美容院對意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應有豬的主人承擔賠償責任。

2、小A與B、C、D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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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受害人小A沒有任何過錯,那麼我們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養豬人B、養狗人C、打狗人D是否有過錯;第二,三人的行為與小A的損害是否有因果關係;第三,本案是否存在免責事由。

第一,打狗人D的行為具有過錯。儘管D將偷吃豬肉的狗趕跑的行為無可指責,但是,D在公共場合舉起肉刀氣勢洶洶地向狗追去的行為可能會使狗受到驚嚇,極有可能傷及集市上人員的人身或財產的安全。對於這一行為的後果,D是應當預見的,也是能夠預見的。養豬人B、養狗人C具有過錯。狗和豬都是危險性比較大的動物,應當拴養或圈養,而不是任其四處遊蕩,以免造成他人損害,這也是動物飼養人的法律義務。B作為豬的飼養人,C作為狗的飼養人,兩人在大街上閒聊,任豬和狗四處遊蕩,應認定其有過錯。

第二,在本案中,B、C、D三人的行為是造成受害人小A損害的不可缺少的原因,它們構成了一條因果關係鏈,受害人小A的損害與D打狗、B疏於對豬的管理、C疏於對狗的管理之間存在著因果聯絡。就造成損害的原因而言,B的行為是造成小A損害的直接原因,而C和D的行為是造成小A的間接原因。正由於受害人小A的損害是由三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所以,B、C、D三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人,他們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在本案中,受害人小A的損害是由B的豬所造成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B無論是否有過錯,都應對受害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那麼,本案中的打狗人、養狗人的過錯,是否可 - 4 -

以構成養豬人B的抗辯是由呢?應該是不可以的,因為養豬人B自身也存在過錯,同時,養狗人C和打狗人D因他們都存在過錯,也不存在免責問題。所以,小A的損害是由B、C、D三人的過錯行文引起的,他們構成了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共同責任。 四、案件判決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美容院應向小A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美容院在向小A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向B、C、D進行追償。

(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B、C、D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向小A進行賠償。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B、C、D應該承擔小A治療的各項費用,而且小A姑娘的額頭、耳朵和臉頰等多處被加熱器的高溫燙傷,嚴重毀容,屬於殘疾,所以,B、C、D也應該承擔其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小A姑娘的面部被嚴重燙傷,意外毀容,傷害了小A姑娘的健康,其健康權受到侵害,並且其精神受到巨大打擊,所以B、C、D應對其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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