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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2017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2017年放假安排已經出爐,那麼你知道2017哪些節日有三倍工資嗎?相信不少人對2017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十分關注,以下是PINCAI小編收集整理的資訊,供大家參考!

2017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國家法定節日,如春節、清明節、五一、十一、元旦等,如果沒有休息,加班了,可以領取日常工資3倍的工資。

日薪資=月薪資÷21.75。法定節假日的三倍工資即:日薪資×3。

據瞭解,元旦1月1日、春節初一、初二、初三1月28-30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1月27日(除夕)、1月31日、2月1日-2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清明節4月4日、勞動節5月1日、端午節5月30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4月2日-3日、4月29日-30日、5月28日-29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國慶節10月1日-3日、中秋節10月4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10月5日-8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加班工資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了2017年的放假安排,根據通知的要求,共涉及到11個法定假日、15個休息日(含調休日),那麼,如果有人在這幾天還要在崗工作,工資要怎麼算呢?如果在休息時間在崗工作的話,均要視為加班,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加班費。

加班工資是兩倍還是三倍,要看具體日期而定

據瞭解,2017年1月1日、1月28日至30日、4月4日、5月1日、5月30日、10月1日至4日為法定假日,所以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的加班費為日工資的三倍,即當月應得工資÷月計薪天數(即21.75天)×300%;

2017年4月2日、29日、30日、5月28日、10月7日、8日為正常的休息日,2017年1月2日、27日、31日、2月1日、2日、4月3日、5月29日、10月5日、6日為法定假日和休息日調休,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的加班費為日工資的兩倍,即當月應得工資÷月計薪天數(即21.75天)×200%。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收入除了300%的加班工資,還應當有基本工資,休息日和調休日加班,只有加班工資。

同時,2017年1月22日、2月4日、4月1日、5月27日、9月30日屬於被調休的時間,雖然在日曆上顯示是休息日,但當天工作不視為加班,不需支付加班費。

從元旦到中秋,節假日加班費一目瞭然

如果以目前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620元來算,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為1620元/月÷21.75天/月×300%×1天=223.44元,而休息日、調休日上班則為1620元/月÷21.75天/月×200%×1天=148.96元。

綜上,如果勞動者在元旦假日(2017年1月1日和1月2日)上班,則其應得的加班工資為372.4元(223.44元+148.96元)。

如果勞動者在春節假期(1月27日至2月2日)期間上班,則應得的加班工資為1266.16元(223.44元/天×3天+148.96元/天×4天)。

如果勞動者在清明假期(4月2日至4日)上班,則應得的加班工資為492.41元(223.44元/天×1天+148.96元/天×2天)。

如果勞動者在“五一”假期(4月29日至5月1日)上班,則應得的加班工資為521.36元(223.44元/天×1天+148.96元/天×2天)。

如果勞動者在端午假期(5月28日至30日)上班,則應得的加班工資為521.36元(223.44元/天×1天+148.96元/天×2天)。

如果勞動者在國慶和中秋假期(10月1日至8日)上班,則應得的加班工資為1489.6元(223.44元/天×4天+148.96元/天×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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