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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績效考核方案

超市績效考核方案

超市績效考核方案 篇一

第一條 目的

1、為公平、公正、科學地評價員工工作績效,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突出對優秀員工的激勵,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的促進工作績效改進,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2、建立規範的考核平臺,進一步規範、統一、完善考評體系,更好的指引各部門開展考評工作。 第二條 原則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真實地反映被考核人員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員工。

第二章 考核體系

第四條 考核細則

(一)商店店長考核評分細則

1、未按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賣場,扣5-10分/次;

2、未按要求做好商店內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扣2分/次;

3、未按照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店內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扣2分/次;

4、未做好商店內租賃櫃檯及聯營廠商的日常管理工作,扣2-5分/次;

5、未做好店內整體環境的管理和控制,扣3分/次; 6、為做好店內固定資產管理,造成損失的,扣5分/次; 7、未做好店內每月獎金分配,引起糾紛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2-5分/次;

(二)商店值班經理考核評分細則

1、未按考勤管理辦法做好超市人員的出勤情況記錄工作,扣2分/次;

2、未能根據商店經營需要做好人員配置工作,扣5分/次;

3、店內員工未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儀容儀表不符合相關規定,扣2分/次;

4、未做好商品陳列、補貨、促銷工作,扣2-5分/次; 5、未做好超市的衛生工作,未能保持賣場的乾淨整潔,扣2分/次;

6、未按規定解決因商品質量、服務態度等問題而發生的顧客投訴和糾紛,視情況扣2-5分;

(三)理貨員考核評分細則

1、未做好開業前的準備工作,扣1分/次;

2、開業中未能保持商店環境的整潔,扣2分/次; 3、未做好商品的上貨、陳列、整理、補貨、打價籤等工作,扣2-5分/次;

4、未做好一貨一簽、價籤對位,扣3分/次; 5、未能定期檢查商品的有效期,導致商店內出現過期商品,引起消費者投訴的,扣5-10分/次;

6、未使用文明用語迎接顧客,未協助顧客購物,扣3分/次;

7、營業時間內聊天開小差,未能注意商店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導致貨品丟失,扣2-5分/次;

8、收付貨款時未能做到唱收唱付,不當麵點清貨款,造成損失的,扣2-5分/次;

(四)收銀員考核評分細則

1、不遵守商店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消費者利益,扣2-5分/次;

2、未正確使用收銀裝置,未做好收銀裝置的基本保養,造成裝置損壞的,扣3分/次;

3、收銀時未使用文明用語,扣2分/次;

4、未遵守相關規定,與顧客發生糾紛的,扣2-5分/次; 5、未做好商品資訊反饋工作,扣2分/次;

6、貨款未當面點清,造成損失或糾紛,扣3分/次; 7、收付貨款未做到唱收唱付,扣2-5分/次;

超市績效考核方案 篇二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斷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動力,達到企業員工的雙贏工作。

2.加深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

3.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改進工作業績,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建立以部門、班組長為單位的團結協作、工作嚴謹高效創優的團隊。

5.透過考核結果的合理應用(獎懲或待遇調整,精神獎勵等),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平、公開性原則:公司員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公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標準。

2.定期化和制度化原則:績效考核工作在績效考核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績效考核部是本制度執行的管理部。

(1)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每4個月考核的方法。

(2)績效考核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執行。績效部門負責不斷對制度修訂和完善。

3.百分制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百分制的方法。

4.靈活性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時期兩者考核的重點不同,所佔分值比例各為50%。

定量考核:

A.管理:部門重點工作,完成公司安排工作的質量和數量,因經營所需隨時增加的工作。

B.員工:本崗位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工作業績。 定性考核:

勞動紀律,團結協作,服務質量,盤點工作,知識考核

五.考核時間及相關制度

1.考核採取4個月考核一次,每年3、7、11月為考核時間。

2.考核達到85分將調整職務及升一級工資,考核達到60—84分保持原工資不變,沒達到60分將降一級工資。

3.本考核實行的同時取消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根據效益另行處理。

4.本考核一年總分前20名為本年度優秀員工,業績突出可跳級上升

5.職業生涯:職員—付櫃檯長—櫃檯長—科長[組長]—主管—付理—部門經理—總監—副經理—總經理

工資等級為650、750、850、950、1150、1250、1350、1450、1750、2050、2500

三、考核內容及適用物件

1. 考核內容指業績(定量)考核,業績考核週期為月度考核。

2. 考核適用於正式員工(不含促銷員、導購員)。

3. 新到職員工從次月參加業績考核,中途離職(自動離職或被辭退)工作未滿月者當月不參與考核。

4. 內部調動者按照所在部門工作時間長短來劃分,以調入時間超過半月的工作單位業績為準,反之按調出單位當月業績為準。

四、 業績考核指標/權重比例/考核範圍/計算公式

1. 參與業績考核部分工資比例:

① 按參與考核員工崗位工資的10%進行考核(如員工的月工資為800元,其浮動工資為80元即800元×10%=80元;如領班的月工資為1000元,其浮動工資為100元即1000元×10%=100元;如主管的月工資為1500元,其浮動工資為150元即1500元×10%=150元;如經理的月工資為2000元,其浮動工資為200元即2000元×10%=200元) 2. 業績考核部分的銷售、毛利、費用、營業外收入、商品損耗率以財務預算為依據定量考核。 根據部門經營特性和崗位職責分工,詳細的業績考核指標、權重佔比、考核指標範

五.計算公式見下表

五、 業績考核獎懲標準

1.綜合達成率為部門員工承擔的考核指標實際達成率*對應的權重比例相加之和。

2.業績考核獎懲與員工績效工資收入掛勾,原則是員工只獎不罰,主管級以上人員按業績考

核實際綜合達成率實施獎懲。

3. 當月業績考核指標達成獎懲在次月工資中體現,人力資源部於每月的20日下發各部門上

月的業績考核結果,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因不可控等因素影響指標達成),於25日前將部門意見彙總到人力資源部門,人資部門上報總經理或公司例會討論後下發最終獎罰結果並執行。

4. 如全店未完成預算的GOP指標,但部門或部組預算指標超額完成可單計算獎勵(另報),

如全店完成預算的GOP指標,但部門未完成預算指標不參與獎勵。 5. 綜合達成率達到相應標準的則不獎不罰 6. 獎勵:

綜合達成率100%,每增加1%,獎勵該浮動權重額的10%

獎勵舉例說明:假設A為實際綜合達成率 A. 生鮮部某組的A=105%,

浮動工資獎懲比例=105%-100%=5%

若某主管的工資標準為1500元,則可得獎金(1500×10%)×5%*10=75元. B. 其他人員的

獎勵計算方法同上。 7. 處罰:

綜合達成率100%,每減少增加1%,扣減該浮動權重額的5%。處罰扣款最高不超過個人浮

動工資部分

處罰舉例說明:假設A為實際綜合達成率 A.生鮮部某組的A=90%,

浮動工資獎懲比例=100%-90%=10%

若某主管的工資標準為1500元,則扣款(1500×10%)×10%*5=75元

B.其他人員的處罰計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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