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職場>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7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時下我們已經迎來了12月,還有不到1個月的時間,2016年將成為過去。那麼2017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你?以下是PINCAI小編整理的2017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資訊,歡迎翻閱哦!

2017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日薪資=月薪資÷21.75。法定節假日的三倍工資即:日薪資×3。

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勞動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基數怎樣確定?第一,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專案。至於何種專案屬於工資範疇,則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概念為準。當然,由於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為準,所以職工每月加班費可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第二,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類似“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都屬於不明確的規定。第三,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髮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為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於工資組成部分。至於企業偶爾發放的如“週年慶典獎”等獎金則可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第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第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週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此外,關於加班費還應該知道的情況有:月計薪天數,21.75天;每天工作時間不超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44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平時加班,支付1.5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需支付300%的工資。

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徵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相關人員提醒勞動者,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證據,如果員工拒絕加班,單位不發加班工資,但也不能倒扣正常工資。

此外,一些單位、企業習慣在春節給員工發過節費,其往往被當做員工的加班工資。對此,有關人士表示,春節過節費和加班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對員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加班工資。

“超時加班”可舉報

還有一點要注意:如果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於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果員工舉報,單位將為此受到處罰。

這是因為,《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指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無論員工是否同意,超過法定加班時間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如果單位違反該規定怎麼辦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缺斤短兩”可維權

此外,如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在加班工資上“缺斤短兩”,勞動者可透過三種途徑維權:

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險諮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三是就近到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諮詢和尋求幫助。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