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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7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是法定假日,不過仍然有一些人是需要加班的。那麼2017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呢?以下是PINCAI小編整理的資訊,歡迎翻閱哦!

2017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的法定假日共有3天。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春節的來歷

現代民間習慣上把過春節又叫做過年。其實,年和春節的起源是很不相同的。

那麼"年"究竟是怎麼樣來的呢?民間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說的是,古時候,有一種叫做"年"的兇猛怪獸,每到臘月三十,便竄村挨戶,覓食人肉,殘害生靈。有一個臘月三十晚上,"年"到了一個村莊,適逢兩個牧童在比賽牛鞭子。"年"忽聞半空中響起了啪啪的鞭聲,嚇得望風而逃。它竄到另一個村莊,又迎頭望到了一家門口曬著件大紅衣裳,它不知其為何物,嚇得趕緊掉頭逃跑。後來它又來到了一個村莊,朝一戶人家門裡一瞧,只見裡面燈火輝煌,刺得它頭昏眼花,只好又夾著尾巴溜了。人們由此摸準了"年"有怕響,怕紅,怕光的弱點,便想到許多抵禦它的方法,於是逐漸演化成今天過年的風俗。

另一種說法是,我國古代的字書把"年"字放禾部,以示風調雨順,五穀豐登。由於谷禾一般都是一年一熟。所"年"便被引申為歲名了。

我國古代民間雖然早已有過年的風俗,但那時並不叫做春節。因為那時所說的春節,指的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立春"。

南北朝則把春節泛指為整個春季。據說,把農曆新年正式定名為春節,是辛亥革命後的事。由於那時要改用陽曆,為了區分農、陽兩節,所以只好將農曆正月初一改名為"春節"。

為什麼2017除夕加班工資2倍算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起修訂了3次,最初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春節放假三日,放假時間為農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進行了修訂,修訂後仍規定春節假期從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直到2007年二次修改後決定春節放假3天為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然而好景不長,2013年的第3次修改又取消了除夕為法定節假日,春節放假時間又變為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一直至今。所以2017年1月27日(除夕)不是法定假日,加班工資2倍算。

前三天3倍 後四天2倍

春節長假放7天,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據悉,春節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是休息日。

休息日和休假日,兩者性質不同,支付的工資也不相同。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後四天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基數如何定?

“春節前三天,加班給三薪”已是職工們都清楚的規定了,但是這三倍的工資應該以什麼作為基數來計算呢?這也一直是很多公司“鑽空子”的地方。

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35元。

而計算加班工資時又如何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有關人士介紹,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春節期間每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前三天不能“補休”

近日,記者瞭解到有一些用人單位一方面想讓員工春節期間堅守崗位,一方面又不想支付300%的加班工資,紛紛以“過年後給你假期補休”為藉口,拒絕支付員工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

根據國家規定,在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資;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補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資。根據規定,安排了補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補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因此,“春節”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補錢”,後四天可以“補休”。

法定假日有哪些?

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

兩者性質不同,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加班工資高於休息日加班工資。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拿不到加班工資,可透過多種渠道舉報和投訴。一是撥打勞動保障諮詢電話“12333”詢問、投訴;二是到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三是透過勞動部門的爭議仲裁機構進行爭議仲裁。

年底雙薪如何納稅?

臨近年關,年底雙薪、年終獎的計稅方法已經成為各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的諮詢熱點。為了解答眾多讀者心存的疑慮,昨天,記者採訪了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等相關部門,解讀年底雙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政策。

年終“雙薪”單獨計稅

據瞭解,因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很多員工因此在年底領到了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規定,從現在起,個人取得的“雙薪”,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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