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生活常識> 上海二胎生育津貼標準

上海二胎生育津貼標準

2017年上海二胎生育津貼標準

日前,上海市人保局宣佈調整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2016年7月1日以後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生育婦女,其生育醫療費補貼從原先的3000元調整至3600元。

對此,不少市民有疑問,生育二胎是否也可以享受該項補貼,澎湃新聞記者8月2日從上海市人社局瞭解到,只要符合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職工,不論是生育第一個子女,還是生育第二個子女,都可以依照相關政策規定,同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據上海市人保局介紹,屬於計劃內生育,並在按規定設定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於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1、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職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且生育當月正常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4、具有本市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並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自2016年4月1日起,本市已將與上海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來從業人員全部納入了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並規定其享受本市生育保險待遇,與上海戶籍和原外省市城鎮戶籍五險人員一致。

按照2016年調整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不管生育的是一胎還是二胎,順產都按“98天基礎待遇+30天生育假”計發生育生活津貼,難產(包括剖宮產)再增加15天(既基礎待遇天數為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另增加15天。而在生育醫療費補貼方面,根據《關於調整本市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滬人社福發〔2016〕35號)的規定,7月1日起,凡符合規定條件生育或者流產的婦女,生育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3600元計發;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600元計發;妊娠不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400元計發。

生育生活津貼主要用於保障生育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女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時,住院起付線以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由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承擔;另一部分是生育醫療費補貼,主要解決生育婦女產前、產後及生育期間的住院起付線及起付線以上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符合條件的生育婦女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社保經辦機構將按政策規定核定計發其待遇,並一次性注入生育婦女本人的實名制賬戶,個人可直接提現使用。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胎產假是否和第一胎產假一樣?

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雙獨”還是“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不再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由此可見,生育第二胎和第一胎的產假相比,女方少休30天。雖然產假少了,但是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儘管生的是第二胎,但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準生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準都一樣。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雖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貼,但因為生育津貼是與產假時間掛鉤的,這就意味著,生二孩的女職工會少30天的津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產假和津貼,其他應有的合法權益也和第一胎一樣。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上海二胎生育津貼標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