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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十級醫療期規定

工傷十級醫療期規定


10級工傷治理休假規定:

【工傷醫療期期限】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賠償計算

1 醫療費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後續醫療費

2 交通食宿費計算公式

交通食宿費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單位職工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人數+單位職工出差食宿費標準*天數*人數+單位職工因工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人數

3 住院伙食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日)*70%*人數*天數

4 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

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 停工留薪期間的計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醫療期

6 生活護理費的計算

護理費=護理人收入(護理人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參照當地同級護工勞務報酬計算)*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如需多人照顧,醫院或鑑定機構應明確指出須多人照顧)*護理期限(計算到評殘時為止)

評殘後:護理費賠償金額有三種情況:

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滿以上5項為完全不能自理,滿以上三項為大部分不能自理,滿其中一項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30%

評殘後的護理期限計算到職工恢復生活治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

7 各級傷殘待遇的計算公式

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月數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

傷殘金貼(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本人工資*百分數

一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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