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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所得稅稅率

2021年小微企業所得稅稅率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徵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年小微企業所得稅稅率,僅供參考。

  “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企業所得稅籌劃,諮詢薪福多。

  一聽到這個問題,大家腦海裡第一反應都是25%。但隨著國家優惠政策的陸續出臺,不同型別、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都出臺了不同的優惠稅率。把原來很清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變得複雜了。現在我們就把企業所得稅稅率做歸納和總結。

  1、法定稅率25%

  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彰顯國家安全本質。國家安全的本質是國家與人民的關係,也就是人民利益在國家安全中的地位。國家安全保障人民安全,人民安全強化國家安全。

  2、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從2019年開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的規定,以透過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方式,變相降低了稅率,實際的計算率如下:


  

  圖片政府報告中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和個體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部分,在現行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

  對小型微利企業來說,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以內,由實際稅負率5%降至2.5%。

  3、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15%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企業或專案

  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28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65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130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5、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體企業

  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6、國家鼓勵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

  國家鼓勵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7、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15%

  自2017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1、《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第一條

  2、《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第一條

  8、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15%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於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第一條、第四條

  9、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專案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0、西部地區鼓勵企業15%

  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專案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4號)第一條

  11、橫琴新區等地區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15%

  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

  12、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企業15%

  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

  13、非居民企業優惠稅率10%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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