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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2016小微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財稅【2015】99號檔案,擴大了小微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範圍,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下面聘才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關資料。歡迎大家閱讀!!

一、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及以下的企業

計算方法: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0%

例如:經調整和彌補完以前年度虧損後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元,則2015年度應交企業所得稅額是多少呢?

2015年度應交企業所得稅額

=200,000.00*10%=20,000(元)

二、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30萬元的企業

計算方法:20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例如:經調整和彌補完以前年度虧損後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1.00元,2015年度應交企業所得稅額是多少呢?

20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

=200,001.00*17.5%=35,000.18(元)

三、其實檔案規定的意思是把2015年全年利潤平均分成12份,9份(即前9個月)按20%計算,3份(即10-12月)按10%計算,綜合平均後是17.5%的稅負。

基本的計算公式為:

20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9/12*20%+年應納稅所得額*3/12*50%*20%=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特別注意事項

1、大家透過以上兩例或許已發現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和20.001萬計算出來的所得稅額分別為2萬元和3.5萬元,在這20萬元臨界處差1元錢的'應納稅所得額就差了1.5萬元多,稍做籌劃即可省不少錢呢。

2、有人問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均虧損,第四季度才有贏利,如利潤為250000元,假設應納稅所得額也為250000元,年報時是否可按10%計算呢?按檔案意思理解,這種情況下依然要按17.5%來算全年所得稅,因為所得稅是以年度來計算確定的。但第四季度季報時應是可以按10%來計算預交的,這點具體再看稅務局規定。

3、這種分段計算的方法僅在今年出現,以後年度沒有這樣分季度享受不同優惠政策的情況,也就不會再有這樣的情況了,希望各企業注意咯~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釋出《關於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為了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同時停止執行。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瞭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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