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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6山東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再上新臺階”。14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今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我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平、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按照略高於國家調整標準執行。這將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也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據瞭解,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後第一次與企業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待遇。目前,我省今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正穩步有序開展,增發的養老金將及時足額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標準】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1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2 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A、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B、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15年及以下 25

16年-20年 41

21年-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107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係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係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3 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和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一、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75週歲和8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週歲和80週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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