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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2016漯河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根據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的安排,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統一調整。詳細請看聘才小編收集整理的內容如下:   

調整範圍: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退休工人)。調整的主要政策: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在此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3.5%增加。

三是適當傾斜。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再增3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再增35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再增40元;年滿80週歲不滿85週歲再增45元;年滿85週歲不滿90週歲再增50元;年滿90週歲再增60元。這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根據工作安排,我市為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並補發到位。

漯河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業務辦理指南

一、提交材料企業職工:1.單位填寫《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基本情況表》(公共業務表四);2.職工身份證影印件;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靈活就業人員:1.個人填寫《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基本情況表》(公共業務表四);2.居民身份證及戶口本影印件;3.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應同時提供原始檔案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

二、辦理流程企業職工:1.視窗工作人員受理申報資料並進行初審;2.視窗工作人員複審後進行辦理。靈活就業人員:1.辦理勞動代理手續;2.視窗工作人員受理申報資料進行初審;3.視窗工作人員複審後進行辦理。

三、辦理時限:當時辦理。

四、辦理科室(地點) 企業職工:計算機網路科(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5號視窗)。靈活就業人員:1.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市人社局東院一樓東大廳3號-8號視窗辦參保);2.人才交流中心(市人社局西院三樓311房間)。

五、聯絡電話:企業職工:0395-3135103 靈活就業人員:0395-3131053(職介中心) 0395-3139813(人才中心)。

參保職工退休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提交材料1.申請人人事檔案;2.《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表》;3.申請人身份證件及銀行開戶賬號;4.申請人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的查詢結果;5.新退休人員指紋採集表;6.其他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二、辦理流程1.視窗受理退休人員檔案及相關資料,工作人員進行稽核;2.計算退休待遇,列印《退休人員待遇計算單》;3.彙總待遇計算表處領導簽字稽核;4.每月20日之前透過金融機構發放養老金。

三、辦理時限:次月20日前。

四、辦理科室(地點)退管服務科(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10、11號視窗)。注:職介中心代理人員退休指紋採集在市人社局東院一樓東大廳14號視窗。

五、聯絡電話0395-3131066。

2016漯河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自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退休工人)。

據瞭解,此次調整辦法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

1定額調整

是對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

3適當傾斜

是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週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30元;

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35元;

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40元;

年滿80週歲不滿85週歲45元;

年滿85週歲不滿90週歲50元;

年滿90週歲6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按照政策規定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養老金方案相關解讀

根據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的安排,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統一調整。

調整範圍: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退休工人)。調整的主要政策: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在此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3.5%增加。

三是適當傾斜。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再增3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再增35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再增40元;年滿80週歲不滿85週歲再增45元;年滿85週歲不滿90週歲再增50元;年滿90週歲再增60元。這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根據工作安排,漯河市為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並補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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