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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提交時間

答辯狀提交時間

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答辯狀那麼提交時間是什麼時候?請閱讀以下文章內容,跟著PINCAI小編一起來了解!

答辯狀提交時間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 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 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因此,答辯狀應當在被告人接到法院通知之後的15日內提交。

答辯狀的特點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作用

被告和被訴人透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瞭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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