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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公司章程

個人獨資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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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公司章程

本文為您提供個人獨資企業章程範本,共分了五章的內容進行規定,詳情請閱讀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 企業名稱:

第三條 企業地址:

第四條 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 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 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 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 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 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定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 本企業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 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髮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 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 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 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 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 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二十一條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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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之比較

一、基本概念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二、設立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三、公司法人資格不同

一人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在民事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資格。

四、註冊資金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而且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顫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數額,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繳納。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個人獨資企業對這方面沒有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要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投資數額由投資人自行申報即可登記,而且不需要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

五、風險承擔不同

一人公司在債務上是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超過了認繳的出資額的限度,股東個認無需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法同時又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事實很難舉證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股東的財產。因此“一人有限”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有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屬“無限連帶責任”。

六、財務會計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而且一人公司必須建立完備的財務會計制度,必須制定年度財務報表以供檢查。 法律僅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定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即法律並沒有要求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七、稅收不同

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個人所得稅。 一人公司則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種稅負。 在實踐中“一人公司”除了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對實現的稅後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部分,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綜合稅負率較高。而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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