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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防暑降溫費標準

2016年廣西防暑降溫費標準

近期,受副熱帶高壓北抬西伸影響,廣西大部分地區豔陽高照,氣溫節節攀升,而且這種“烘烤”天氣還將持續。自治區黨委書記彭清華6月21日就做好全區防暑降溫工作作出批示。

彭清華在批示中強調,進入盛夏時節,日照強度高,高溫天氣持續。要堅持以人為本,把防暑降溫作為一件大事來抓。要高度重視和關心生產一線尤其是從事戶外工作的職工群眾的身體健康,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落實有關勞動保護政策,合理安排高溫、露天和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機制,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安全防護,組織慰問冒著高溫酷暑堅持工作的一線職工,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6年廣西防暑降溫費標準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10月,共5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之間。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享受高溫津貼需要符合條件: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溼,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自治區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面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權益。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強化主體責任,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和調整勞動者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不能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能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要按照《關於釋出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及時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地要加強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指導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工會要深入瞭解和掌握一線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住宿條件、飲食衛生狀況和高溫勞動防護措施,加大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力度,要深入企業和重點工地開展“送愛心、送健康、送安全、送清涼”等活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醫療小分隊,深入施工現場宣傳暑期防病知識,為農民工開展健康體檢活動。企業工會要加強職工生產作業和生活環境,特別是暑期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通報存在的問題,並督促企業儘快加以整改。

廣西: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書記彭清華近日就做好全區防暑降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自治區總工會6月24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面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通知》強調,具體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彭清華書記的批示精神,立即行動起來,將防暑降溫工作擺上重要日程,作出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全面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高溼天氣造成的職業危害,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安全。二是強化主體責任,用人單位要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和調整勞動者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按照規定及時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指導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四是切實關心職工,各級工會要深入瞭解和掌握一線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住宿條件、飲食衛生狀況和高溫勞動防護措施,督促企業做好飲食、住宿、衛生、防暑降溫和防疫等工作,改善住宿、飲食等生產生活條件。要加大對一線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力度,廣泛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加強防暑降溫知識培訓。要深入企業和重點工地,向冒著高溫酷暑堅持工作的一線職工特別是農民工開展“送愛心、送健康、送安全、送清涼”等慰問活動。企業工會要加強職工生產作業和生活環境、特別是暑期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推進勞動者與企業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或防暑降溫專項集體合同,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五是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大力開展防暑降溫等相關政策解讀,抓好推進政策落實的宣傳,努力營造以人為本,關心一線職工健康的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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