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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加班工資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最加班工資應該怎麼計算呢,有什麼依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計算加班費要搞清楚基本工資,計算工資的基數首先要理清兩個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分別是20.83天和21.75天。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工時管理,是判斷超時加班的標準。

制度計薪日則直接體現在日工資、加班工資方面。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要按照每個單位不同的實際情況來劃分,根據國家的勞動法規,共有三種工時制,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這三種工時制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分別是:

1、標準工時制加班費計算方法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舉例來說,有員工吳某每月工資為960元,根據國家目前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那麼他每小時的工資計算方法就是960÷21.75÷8=5.5元,那麼吳某平時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就是5.5×150%=8.27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就是5.5×200%=11元;法定節假日每小時的加班工資為5.5×300%=16.5元。

2、綜合工時制加班費計算方法根據規定,一些特殊的行業、企業和工作崗位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考慮到有些企業的實際操作情況,比如酒店、物業公司等,往往不可能按照標準工作制來實行,所以很多這類企業都申請了綜合工時制。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在綜合工時制的情況下,在綜合計算週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綜上可知,申請綜合工時制的企業也需要支付加班費。舉例來說,張某單位以月為週期來結算,他的月工資為960元,在4月份上班總計時間為180小時,其中包括清明節上班4小時,那麼他四月份的加班費計算方法為,5.5×150%×(180-167-4)+5.5×300%×4=140.5元。

3、不定時工時制加班費計算方法不定時工時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勞動者所採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都是一種定時工時制,是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而不定時工時制是一種以勞動者勞動量為計量的工作制度。實行不定時工時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在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單位或工作崗位,加班費除了法定假日外,是沒有的。

綜合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瞭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勞動者都有休息的權力,在這天工作的.勞動者,無論是什麼工時制,都應該得到3倍工資的加班費,除此之外,各種工時制的加班時間確定、加班費標準是不同的,具體實行需要依照每個單位不同的工時制。

20.83天與21.75天計薪區別問題:20.83天是不是隻是指月工作日?不用這個計算工資?如果計算工資的話,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隻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資按21.75天算,其餘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可以說20.83天與計算工資沒有直接關係,但是20.83天是計算出勤天數的基準!新演算法明確規定了21.75是計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來計算日工資的基準!明確了“出勤天數”和“日工資”,接下來工資如何算就簡單了。法定假日現在為帶薪假日,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21.75天計薪日得出的“日工資”來計算加班工資。其餘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還是按照21.75天計薪日得出的“日工資”來計算工資。日工資的計算只有一種演算法:月工資/21.75天,很明確,再無其他。應出勤的天數上圖中已經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來衡量的的,也很明確,再無其他。另有HR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數,21.75是全年各月評價計薪天數,在具體計算工資時,只有21.75參與計算,即,如果約定月工資標準為x,員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資x。如果缺勤,則得:月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27.15*缺勤天數;如有加班,則得:月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27.15*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數*相應百分比。當然,全年各月實際全勤天數不固定,故以上的計算方法則忽略此點;如果,日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當月全勤天數的話,就可以避免其離職時導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資的情況,但由此帶來的結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資數不恆定。

注: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改動的關鍵之處在於: 1、原來20.92天為月均工作天數,在實際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數又是計薪天數,但是卻沒有明確計薪天數的概念。 2、新演算法明確提出計薪天數的概念,明確11天法定假日為帶薪假日,20.83天承擔工作天數的職責,21.75天承擔計薪天數的職責。

今天,我們主要講述加班的概念、加班與值班的區別、加班的計算方式、加班糾紛解決方式。

一、加班的概念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統稱為“加班”。法律意義上的加班主要是指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 也包含在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於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但是,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加班則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

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在法律上沒有值班這一概念。如果值班是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內,屬於正常工作。如果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屬於加班,應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的計算方式

加班怎麼計算,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法律是如何規定工作時間的?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也就是說超過8小時之外的工作就屬於加班的時間。依據法律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150%×加班小時

雙休日加班是否一定需要支付加班費,在這裡我想大家解釋一下。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你在週六日加班,又在其他工作日安排你補休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換句話說只有用人單位不安排你補休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費,那麼,怎麼支付?法律有何規定呢?依據《勞動法》規定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其計算的依據月工資收入÷21.75×200%×加班天數。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能否像雙休日一樣安排補休,而不再支付加班費呢?答案是不能的!依據《勞動法》規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首先我們要知道我國的法定假日都包括哪些,休假是怎麼規定的?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我們瞭解了我國關於全體公民放假的規定後,就可以按照上述天數計算出我們應得的加班了。其法定假日加班的計算方法:月工資收入÷21.75×300%×加班天數。

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理解,現舉例說明,如楊美麗的在春期期間加班,其每月工資為6000元。那麼他的七天的加班費怎麼計算呢?根據上面的我們所講情況:楊美麗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那麼我們就可以換算為6000÷21.75×300%×3+6000÷21.75×200%×4=2482.758+2206.896=4689.65元

上述案例案例中,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四、加班糾紛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工會調解

(3)行政調解

(4)仲裁

(5)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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