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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假國家規定

深圳產假國家規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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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2日,深圳市衛計委釋出《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深圳《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這也就意味著,符合政策的深圳媽媽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廣東產假128天+30天=158天,如果遇到剖腹產等難產情況產假可再延長。

【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6 深圳女方可休產假128天】

據最新計生條例規定,現在深圳 二胎媽媽可享受128天的產假,生育第一胎可休產假143天,前提是23週歲後生。

最近有市民諮詢在深圳如何休產假,尤其是生育二胎產假天數有無變化。昨日,市衛計委回覆稱,《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15天。

據瞭解,今年2月,市衛計委曾釋出公開徵求《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該條例擬在廣東省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為女方增加30天產假。如果徵求意見稿得以透過,深圳媽媽生育二孩能享受到最短128+30=158天的產假待遇,如果遇到剖腹產等難產情況產假可再延長。但目前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佈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即: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現行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

產假怎麼休?市衛計委表示,依據以下幾個規定:

一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是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三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市衛計委指出,目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佈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即,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現行規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因此,在不考慮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難產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休產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產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胎產假的相關法律法規

指標內二胎產假: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2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可見,婦女生育產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懷孕和生育的事實,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單位都應當無條件批准。但根據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90天以外的另外給予晚育婦女30天的晚育產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是不能享受的。

指標外二胎產假:各省(市、區)制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均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外,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福利)、醫療服務等生育保險待遇,即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同時,不能報銷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費用。總之,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

二胎生育津貼怎麼算

生育津貼跟產假是直接掛鉤的,他倆是一對好基友。所以,產假少了30天,生育津貼也少了30天的補貼。

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也就是說,不管你是生第幾個,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準生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準都一樣。

二胎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於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等。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透過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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