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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請示報告

領導請示報告

一、種類

請示報告類公文,從行文方向來說是上行文,凡是送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都屬請示或報告。從目的和作用來說,一種是請示,一種是報告。

(一)請示。

下級單位向上級領導機關請求指示和批准,使用請示。

請示的目的通常有三種:①請求指示。下級不能自行處理的重大原則問題,必須向上級請示,求得上級的指示。例如《XX小學關於2007年招生工作的請示》,就屬此類。②請求批准。按上級規定要求,上級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例如《XX學校關於組織學生春遊的請示》。③請示幫助。工作遇中到難以解決的困難,需要上級幫助解決具體問題。例如《XX學校關於解決“新三室”建設所需資金的請示》。

(二)報告。

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或要求,使用報告。報告從形式上分有總結報告、情況報告、檢查報告等等。從時間上分有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等等。根據內容上分,一般可分為綜合報告、專題報告。

二、特點

(一)有嚴格的使用範圍。

這類公文只能用於下級機關、單位向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請示或報告。如果需要聯絡事情、商恰工作,只能用函件形式。請示和報告之間,使用範圍有嚴格界限。凡是需要上級批准、答覆、稽核的,必須用請示而不能用報告。凡不需上級批覆、答覆,純屬彙報工作或情況的,則用報告而不能用請示。不能請示與報告不分,或請示報告合用。

(二)有嚴格的內容要求。

無論是下級向上級的請示,還是下級向上級的報告,都是是事關重大的問題,或者是按上級的明確要求所辦的,內容是重要的,形式是嚴肅鄭重的,都要按規範劃的格式正式行文。使用請示報告類公文一定要慎重。不該行文請示的事項不要隨意行文請示,不該行文報告的事項不要隨意行文報告。能口頭請示(包括電話請示)當面彙報的工作,應儘量不用行文的方式。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行文,提高辦事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保持請示報告類公文的嚴肅性、鄭重性。請示必須嚴格執行一文一事的制度,不得在一份檔案中請示數事,也不得在報告中夾帶請示的內容。

三、作用

(一)是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的重要手段。在日常工作中,因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無章可循;或上級雖然有規定,但理解不深,把握不準,容易出現偏頗,或事關重大等,都需要向上級領導機關及時請示。上級領導機關經過答覆、批覆,把握方針政策,工作中有所遵循,正確貫徹執行。

(二)是下級向上級領導機關反映情況、彙報工作的重要途徑。基層的每個單位,在一個階段工作結束後,都應該認真地搞好總結,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作出彙報,書面報告是一種主要形式。報告要緊緊圍繞中心,有重點的說明基本情況,進行客觀地分析,作出科學的評估,並對今後的發展提出意見或建議,以便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全域性,科學決策和指揮。

(三)是總結工作、推廣典型經驗、指導全域性的有效形式。如果總結的經驗、提出的意見對全域性有普遍指導意義,就會被領導機關批轉,從而起到推動指導全域性工作的重要作用。

四、寫作技法

(一)請示的寫法。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1、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由發文單位、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發文機關是“誰”請示,事由是“請示什麼”,文種是“請示”。例如,《XX學校關於急需體育教師的請示》。有時請示的標題也可省略發文機關,只由事由和文種兩部分,落款要註明發文機關。

2、主送機關。即受文機關,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下同)。例如“船營區教育局”、“區教育局”。關於工作方面的書面請示,一般情況要主送給有關部門或者組織,由有關部門或組織呈送給有關領導,不宜主送給領導個人。特殊情況除外。

3、正文。撰寫請示正文一般要掌握三個要領。一是正文開頭開門見山,簡明扼要陳述情況,闡述請示的理由和依據,要把為什麼要請示寫清楚,從而引起審批機關的重視。二是提出意見、要求,這是請示的目的。意見和要求要寫得明確、具體,便於領導機關認真考慮、審議。三是結尾要根據請示的目的寫上“請指示”、“請批示”、“請稽核”等字樣。

4、落款。註明發文機關名稱和發文時間。發文機關名稱要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二)報告的寫法。

報告是陳述性檔案,無論是綜合報告還是專題報告,一般都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1、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報告內容、文種三部分組成。例如《XX學校關於貫徹落實局第六次黨代表會精神的情況報告》。有時標題可省略發文機關(同前)。

2、主送機關(同前)

3、正文。正文由開頭、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常常使用非常簡潔的語言,說明報告的事由,然後用“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呈報性)或“現將有關情況和今後的意見報告如下”(呈轉性)之類的慣用語言過渡,領起下文,也有的直接進入主體。報告的主體就是報告的具體內容,如內容較多,可採取分條、分題結構敘述。彙報工作的報告,要側重寫出做了哪些工作,進展到什麼程度,收到了什麼效果,有什麼基本經驗,存在什麼問題,今後怎樣改進等。反映情況或問題的報告,要側重寫出問題的表現、產生問題的原因、問題的危害和解決問題的辦法等。提出工作的具體建

議的報告,要側重寫出對有關工作的具體意見,如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工作措施等。結尾視報告的題目而定,呈報性報告常用“以上報告如有不當,請指示”、“特此報告”等慣用語言,呈轉性報告則常用“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示轉XXX參照執行(或貫徹執行)”等慣用語言結尾。

4、落款。標明發文機關名稱和發文時間(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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