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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2016年東莞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據《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實施細則》:為統一和規範全市人才積分制入戶工作,加快人才入戶辦理,根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物件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二、申請積分制入戶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影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併提出。

(一)基本資料。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宣告(現場填報)。

5.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1)就業的`,提供以下任一種材料: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單位證明;(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透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6.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二)積分材料。申請人應按照《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不得透過稽核或加分。《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各積分專案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請人提供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及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書必須是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在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能查詢到個人學歷資訊的,可不用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但必須在遞交申請當日向受理點提交以上網站有效的驗證查詢碼)。

2.職業資格。申請人提供職業資格證書。

3.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4.就業居住時間。選擇以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由社保部門直接核實;選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勞動合同(2008年前的勞動合同須辦理鑑證),由人力資源部門稽核;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年限計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由工商部門稽核;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提供歷年流動人口居(暫)住證原件及影印件(以上四種計分方式四選一)。

5.居所情況。提供申請人本人或隨遷人員(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居所的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非住宅類房產、自有居所所在鎮街與申請入戶鎮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以隨遷人員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請加分的,須同時提供能證明申請人與隨遷人員關係的結婚證、戶口簿或出生證。

6.年齡情況。由積分制入戶資訊管理系統自動評分。

7.參加我市社群志願服務、志願者服務。參加我市志願者服務的,提供由鎮街團委、志願者協會開具的《東莞市積分制入戶志願服務情況申請表》和《志願服務記錄表》時數證明;參加我市社群志願服務的,提交《社群志願者服務積分入戶稽核表》。

8.參加義務獻血。提供東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無償獻血證》。

9.慈善捐贈。提供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10.納稅情況。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並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繳稅憑證。

11.科技方面。提供發明專利或優秀科技成果相關證書。

12.納入我市計劃生育屬地管理。由本人申報《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證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已上環的,提交上環證明或現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半年內的查環查孕證明;已結紮的,提交結紮證明。

13.鎮街引導。由積分制入戶資訊管理系統自動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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