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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繳費基數

2016年中山社保繳費基數

2016年中山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中山市統計局《關於公佈2014年度中山市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資料的通知》(中統字〔2015〕

46號)的規定,2014年我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51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山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和《中山市門診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從2015年7月1日起,我市2015-2016年度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為61.25元/人/月,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為12元/人/月,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為245.00元/人/月。

我局將從7月起按新的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進行扣費。請廣大參保單位及參保人相互知照,並預存足夠金額以備扣費。

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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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保基數申報啟動

近日筆者從市人社局獲悉,2016年度全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已於近日啟動。

申報範圍

社保繳費基數申報範圍為我市行政區域按照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保繳費的各類參保單位及職工,包括靈活就業人員。

申報時間

參保單位及職工繳費基數申報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時間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

申報方式

參保單位申報2016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有“線上申報”“郵箱申報”“自助申報”“誠信企業申報”四種方式,其中以“線上申報”和“郵箱申報”兩種方式為主。

參保單位繳費人數在20人以內,可採取“線上申報”方式;繳費人數在20人以上,可採取“郵箱申報”方式。若無法透過網上申報,可到市民大廳社會保險自助服務區進行“自助申報”。具備有效“勞動保障誠信單位”資質和管理規範的參保單位,可透過“誠信單位申報”方式直接申報2016年繳費基數。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及時申報繳費基數,並認真落實參保職工簽字確認及公示制度,保證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公開、透明、真實。參保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20號令)第八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靈活就業人員申報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分三個比例檔次,分別為上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需調整比例檔次的靈活就業人員,應於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間集中申報。靈活就業人員可到本人檔案託管的春城勞動事務代理公司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申報事項。靈活就業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自動沿用其2015年度選擇的'比例檔次確認繳費基數。

七種特殊情況處理

1.參保職工上一年工資收入月數若不足12個月,其繳費基數按應發放工資月數計算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2.參保單位新招職工的繳費基數應按起薪當月(按勞動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確定)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起薪當月實際發放工資不滿月的,應當折算成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3.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職工,保留工作關係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4.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次年的繳費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5.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其中,由原單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資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

6.參保職工因借調等原因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隸屬關係的單位發放工資的,參保職工應當在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按其本人工資收入合併申報。各單位應分別核算應繳社會保險費,並由參保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合併扣繳。

7.無法確定繳費基數的,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藍大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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