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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防暑降溫通知

2016單位防暑降溫通知

2016單位防暑降溫通知

各縣(市)、區安委辦,市各有關單位:

近日來,氣溫快速上升,高溫炎熱提前來臨,中央氣象臺也連續釋出高溫預警報告,全國多地出現35度以上高溫天氣,南通地區也受其影響,氣溫比往年同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因此,今年的防暑降溫形勢尤為嚴峻。為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提前籌劃,及時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細緻的安排部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嚴防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引發各類事故。要大力宣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及防範高溫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增強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二、切實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要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溫經費的投入,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作業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報的資訊,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做好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發放工作,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三、加大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各地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宣傳手段,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活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增強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實際,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自我勞動保護能力。

南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xx年5月30日

2016單位防暑降溫通知

各縣區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社局、總工會,市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2012年釋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切實做好全市2014 年度高溫季節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安全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縣區、各用人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做好迎接持續高溫的思想、物質準備,切實加強領導,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本轄區和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改善高溫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二、強化管理,落實責任

各用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做好防暑降溫的各項管理、工程技術措施的落實。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市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報資訊,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

1.用人單位要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組織好演練,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2、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3、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儘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用人單位要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等職業衛生標準要求,著力改善露天和高溫工作場所的通風、隔熱、降溫條件;凡工作場所有高溫、高溼和夏季露天作業的,要對高溫作業崗位的通風、降溫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並加強對防暑降溫設施和用品的維護管理,確保裝置設施正常執行。

5、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期間應設立工間休息場所。工間休息場所應設在通風良好並儘量避免高溫、熱輻射影響的地方,設有座椅、風扇等基本防暑降溫設施,配備清涼飲料和常用防暑藥品;有條件的可增設空調、噴霧風扇及淋浴設施。

6、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迅速脫離高溫環境,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做好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用品發放工作

1、對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安徽省人社廳、安全監管局、衛生廳、總工會等四部門《關於我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皖人社發〔2011〕34號),以不低於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2、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3、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明確責任,強化監管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縣區安全監管局、衛生局、人社局和總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職業健康檢查、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嚴肅查處,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縣區安監、衛生、人社及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與配合,聯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制定聯合執法計劃,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齊抓共管局面。

(二)加強宣傳,強化氛圍

各縣區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各用人單位要對所有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知識。

(三)認真總結,報送資訊

各區縣安監、衛生、人社及工會等部門要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報告工作。於9月30日前,將書面總結分別報送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及市總工會。

2016單位防暑降溫通知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總工會,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天氣異常,提前出現高溫酷暑天氣,其中5月29日最高氣溫突破歷史同期極值,達到41.1℃,部分地區達到42℃。為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區縣、各用人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做好迎接持續高溫的思想準備,切實加強領導,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本轄區和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改善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二、強化管理,落實責任

各用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要求,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做好防暑降溫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工作。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報的資訊,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

1.用人單位要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2.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3.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儘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

4.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迅速脫離高溫環境,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做好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用品發放工作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三、明確責任,強化監管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和總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嚴肅查處,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區縣安監、衛生、人力社保及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與配合,聯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制定聯合執法計劃,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齊抓共管局面。

(二)加強宣傳,強化氛圍

各區縣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各用人單位要對所有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知識。

(三)認真總結,報送資訊

各區縣安監、衛生、人力社保及工會等部門要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有關材料的收集和總結報告的撰寫工作。於9月30日前,將書面總結分別報送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及市總工會。

聯絡人:市安全監管局,靳大力;聯絡電話:88011979

市衛生計生委,王豔春;聯絡電話:83970616

市人力社保局,朱 丹;聯絡電話:63167908

市總工會,杜琳琳;聯絡電話:65592571

2016單位防暑降溫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現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保障職工高溫勞動保護權益。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積極開展“送清涼送關愛”等慰問活動。企業要進一步增進對職工的關愛,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切實減輕高溫工作環境下職工的勞動強度並適當增加休息時間,為職工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切實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要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有關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按浙人社發〔2014〕94號檔案執行。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三、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以及高溫勞動保護等規定。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用工場所的檢查,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等規定,對於存在的問題要督促企業及時整改,依法處置,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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