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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企業防暑降溫費

2016山東企業防暑降溫費

隨著濟南氣溫一天比一天高,夏天已經來到了眼前。從6月份開始,企業職工的工資條將多出一個專案防暑降溫費。據悉,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的標準共分兩檔: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

防暑降溫費月最高200元

連日來,濟南氣溫不斷升高,尤其是白天烈日當頭,烤得人格外難受,更別提在烈日下工作了。記者注意到,一些奔波在街頭的快遞員已經用上了防曬裝備。“不用不行,否則曬得皮膚疼。”31日上午,快遞員小宋脖子上套著防曬脖套,T恤後背已經溻了,“幹這行就是這樣,夏天再熱也得送。”小宋說。

記者瞭解到,按照我省有關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防暑降溫費應該每個月隨工資一起發,勞動者在領工資時要注意檢視工資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溫費,如果發現6月份至9月份的工資中沒有包含防暑降溫費,可以向濟南市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40℃以上應停止戶外工作

僅僅發放防暑降溫費,並不能完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身體健康。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據悉,防暑降溫費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茶葉、飲料、冷飲等都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按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5〕4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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