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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補貼標準

2016年浙江高溫補貼標準

從市人社局瞭解到,省裡的高溫補貼政策一般會在每年6月底7月初左右下發。

雖然政策未到,但根據往年的條例,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可以提前發放補貼或者一次性補貼。

據瞭解到,根據浙江省2014年釋出《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而這些高溫補貼將納入工資總額,超過最低工資部分將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6年浙江高溫補貼標準

1、發放月份共4個月

根據浙江省2014年釋出《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個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氣溫在35℃以上,企業單位就需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

2、這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各地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湖北

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青島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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