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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暑降溫費的補貼標準

2016天津防暑降溫費的補貼標準

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6月至9月。至於具體到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據瞭解,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從下個月開始,天津防暑降溫費即將發放,對於2016年天津防暑降溫費的補貼標準有些朋友還不瞭解。對此,趁此機會,我們一起來了解2016年天津防暑降溫費的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2016天津防暑降溫費的補貼標準

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6月至9月。至於具體到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據瞭解,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016年天津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福利待遇,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均應享有防暑降溫費,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該待遇。

據瞭解,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除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會買一些茶葉、白糖、綠豆等充當防暑降溫費。勞動法規定,防暑降溫費必須以現金支付給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做不到,勞動者可以去監察部門投訴。

職工物理性中暑可享工傷待遇

據瞭解,國家法定的十大類115種職業病都已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鑑定為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待遇。

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在聘才小編的介紹下,大家對2016年天津防暑降溫費的補貼標準應該都瞭解了,身邊的朋友需要的話可以互相告知。

高溫補貼只向高溫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2016年天津防暑降溫費標準是怎樣的呢?對天津的朋友來說,2016年天津防暑降溫費標準是值得關注的。下面,聘才小編為大家解答。

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6月至9月。至於具體到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據瞭解,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016年天津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天津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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