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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溫補貼月份

2016廣東高溫補貼月份

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2016年廣東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另外,東莞方面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2016年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是非連續用工專案,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規定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符合發放範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廣東高溫補貼標準2016

根據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判斷是否屬高溫津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津貼。

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相關知識: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廣東省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均需要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如何維權?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 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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