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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河北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關於公積金繳費的調整,可能是目前很多市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就目前小編了解到的最新訊息,國務院近日釋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檔案規定,現小編就將省直調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限額有關事項跟大家詳細講解下吧!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高於職工工作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於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經測算,省直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13,044.00元(石家莊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最低不得低於1,480.00元(2014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總額。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專案計算。

三、各繳存單位在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必須如實填報《省直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已開通省直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必須在網上調整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基數,並列印《省直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後,報“中心”稽核。

四、“中心”稽核通過後,各繳存單位要將核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繳存額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

五、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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