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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

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

導語:今日財政部下發《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差旅費制度關於標準應適時調整的規定,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費標準的科學性、有效性,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

根據《通知》的內容,此次調整了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財政部指出,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佈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

記者注意到,此次調整和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相比,首次將標準明確至地市級。

在穗最高標準為900元

根據明細表,官員在京滬地區的出差費用最高,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的住宿標準分別為1100元、650元和50 0元。出差住宿費用最低的為青海省海西州。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的住宿標準分別為600元、300元和200元,旺季的出差價格則分別為9 0 0元、450元和300元。

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的住宿標準分別為900元、550元和450元。省內其他地區標準分別為850元、530元和420元。

記者在攜程網等旅遊網站查詢得知,900元的住宿標準在廣州市可入住東方賓館、白雲機場(12.490, -0.26, -2.04%)鉑爾曼大酒店等國家旅遊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但距離白雲賓館及國際知名高階連鎖酒店品牌的最低入住價格仍有不小的距離。

在此次調整中,還引入淡旺季的概念。以吉林省延邊州為例,部級、司局級和其他人員在淡季的住宿標準分別為800元、450元、350元。在7-9月的旺季則調整為960元、540元和420元。總體測算,涉及調整的城市旺季較淡季調整幅度在20%至50%之間。記者注意到,部級官員旺季在三亞、張家口等城市的住宿標準可以最多上浮至1200元。

住宿標準細化至地市級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30日,財政部曾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上述標準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對比發現,1月1日實施的標準,只涉及到36個直轄市、省會和計劃單列市。而此次調整則明確至地級市。以黑龍江省為例,該省被分為哈爾濱和其他地區。出差至哈爾濱市的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在淡季的住宿標準分別為800元、450元、350元。在7- 9月的旺季則調整為960元、540元和420元。牡丹江市、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黑河市、佳木斯市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在淡季的住宿標準分別為750元、450元、300元,6-8月旺季則調整為900元、540元和360元。

四大直轄市中的京滬住宿標準未做調整,重慶、天津則細化到了區縣級。其中天津6箇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薊縣的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的住宿標準為800元、480元、380元;寧河區則為600元、350元、320元。重慶9箇中心城區以及北部新區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的標準為800元、480元、370元;其他地區則為770元、45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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