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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

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

導語: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通知規定,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

今日財政部下發《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差旅費制度關於標準應適時調整的規定,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費標準的'科學性、有效性,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

根據《通知》的內容,此次調整了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財政部指出,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佈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

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通知規定,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

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多為800元。河北張家口市、秦皇島市、海南三亞市等地,旺季期間部級官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最高上浮至1200元。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準。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新標準將從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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