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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績效考核辦法

生產績效考核辦法

導語:為了增強責任意識,調動大家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執行力,確保“保證提前交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績效考核辦法。

生產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條 被考核物件:

木製品車間、塗裝車間、地板車間、裝飾板車間班組長及其以上管理人員。

第二條 考評成員:

生產部、人事部

第三條 考核內容:

生產計劃完成率、產品合格率、產品返工期限。

第四條 考核方式:

1、車間助理級及以上幹部與本車間的綜合指標完成率掛鉤獎懲。

2、班長、組長以所管轄班組綜合指標完成率掛鉤獎懲。其中,造型班與飾板班掛鉤考核,木線班與框架班掛鉤考核;飾板班以壓飾面及櫃筒頭產品為考核專案,框架班以木線指接產品為考核專案。

3、工資與績效掛鉤基數的確定:

⑴班長、組長按被考評者工資收入總額的80%與績效掛鉤;績效考核辦法⑵助理級及其以上幹部按被考評者工資收入總額與績效掛鉤。

第五條 生產計劃完成率考核標準

1、以《月生產計劃表》與《生產計劃跟蹤日報表》為計算依據,《生產計劃跟蹤日報表》中的資料均為實際交接的合格產品數。月終的'《產品返修跟蹤日報表》上未交接的返工產品的數量應作衝減。

2、木製品車間木線班、造型班月生產計劃進度與周生產計劃進度各佔完成總量的50%。每月的工作日均分為4個階段,第階段計劃進度佔月度計劃的12.5%,第三、四階段超出計劃部分按50%計核產能。

4、獎勵標準:

木製品、塗裝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2%,不足107%,按掛鉤基數獎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7%,不足112%,按掛鉤基數獎12%。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12%,不足120%,按掛鉤基數獎16%。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20%,按掛鉤基數獎20%。

裝飾板、地板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2%,不足107%,按掛鉤基數獎5%。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7%,不足112%,按掛鉤基數獎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12%,不足120%,按掛鉤基數獎10%。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20%,按掛鉤基數獎15%。

5、處罰標準:

木製品、塗裝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5%,不足102%,不予處罰;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0%,不足95%,按掛鉤基數扣罰6%;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85%,不足90%,按掛鉤基數扣罰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80%,不足85%,按掛鉤基數扣罰10%;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為80%以下,按掛鉤基數扣罰15%。

裝飾板、地板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5%,不足102%,不予處罰;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0%,不足95%,按掛鉤基數扣罰6%;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85%,不足90%,按掛鉤基數扣罰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為85%以下,按掛鉤基數扣罰10%;

第六條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考核標準

1、以質檢部《質量月報表》為計核依據。

2、產品合格率達成率=本工序月累計合格率/本工序計劃指標

3、獎勵標準(四個車間):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101%(含),不足103%,按掛鉤基數獎6%。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103%,不足106%,按掛鉤基數獎8%。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106%(含)以上,按掛鉤基數獎10%。

4、處罰標準(四個車間):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9%(含),不足101%,不予處罰。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7%(含),不足99%,按掛鉤基數扣罰5%。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5%(含),不足97%,按掛鉤基數扣罰7%。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5%(不含)以下,按掛鉤基數扣罰10%。

第七條 產品返工考核標準

1、返工產品滯留期限處罰標準:

①以《產品返工跟蹤表》為依據,按交接單批次和日期計算。

②各工序考核標準量化如下:

造型班產品返工不超過5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木線班產品返工不超過5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打磨班產品返工不超過3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描色班和索色班產品返工不超過2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面漆工序產品返工不超過3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③返工產品在本工序滯留超期兩天以內,由該班班長、組長分別承擔60%、40%罰款,超三天(含)以上由該班班組長、車間助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平均承擔罰款。

④返工產品滯留超期10天(含)以上或由於車間管理人員原因造成延期,由車間助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平均承擔罰款(班組長不承擔罰款)。

2、產品返工費用考核標準:

①按公司檔案《關於產品返工管理規定》相關條款進行責任劃分。

②按財務部統計《產品返工費用匯總表》進行相關人員扣款。

第八條 其它原因考核

①被考核部門因外部因素影響完不成考核指標的,受影響的產品數量不列入考核基數,此外部因素由生產部裁定。

②產品計劃完成率是指根據生產部制定的月生產計劃去完成相對應的產品,超出指定範圍內的產品,超出部分數量按30%計核產量(因材料影響除外)。

第九條 考核期限

本考核辦法從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考核辦法與本辦法不相符合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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