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法律> 契稅新政策廣東

契稅新政策廣東

契稅新政策2016廣東

廣東關於《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2016年2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自2016年2月22日起,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政策,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契稅新舊政策對照

(一)關於家庭唯一住房

原政策規定家庭唯一住房必須是容積率、面積、交易單價均符合規定的普通住房。新政策對容積率和交易單價已不再限定,不區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凡是住房面積符合規定的均可享受優惠。

(二)關於稅率

對於首套住房,原政策對超過144平方米的稅率是3%,新政策不再劃分144平方米界限,統一規定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稅率是1.5%。

對於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規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稅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規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稅率是3%,新政策是2%。

(三)關於如何申請優惠

我省納稅人申請契稅優惠在手續上更加便捷,納稅人只需如實提交家庭住房情況誠信保證,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誠信保證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購房記錄進行查詢,查詢結果符合規定的,即可依法享受契稅優惠,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四)關於政策適用範圍

廣州、深圳不適用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惠政策。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區均適用新政策。

二、營業稅政策新舊對照

(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政策不變,仍全額徵收營業稅。

(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不再區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即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由原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調整為免徵營業稅;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政策不變,仍免徵營業稅。

(三)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式

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其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等證明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徵營業稅手續,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徵營業稅。

(四)關於政策適用範圍

我省廣州、深圳市不適用財稅[2016]23號文規定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仍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新政策。

三、關於政策執行時間

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凡是於2016年2月22日及以後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契稅的,只要符合規定稅收優惠條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相關新聞】

廣東全省推"跨區首套"契稅新政 深圳被排除在外

廣州多家按揭公司和業內人士透露,接天河、海珠、越秀、黃埔、番禺、荔灣及增城區稅局通知,買家只要在該區無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稅。地稅部門工作人員24日 向南方日報記者透露,廣東全省除深圳外,都將執行這一政策,即買家在廣東各個城市買房,只要所在區域沒房,就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稅優惠。

南方日報記者今天從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地稅服務視窗瞭解到,在廣州天河、海珠、越秀、黃埔、番禺、荔灣及增城等部分城區,購房者只要在該區無房就按首套房標準徵收 契稅。地稅服務視窗工作人員表示,廣州部分割槽域從2月22日開始實行新政策,只要新購買的第二套房與已購買第一套房不在同一區的,新購買的第二套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稅。此外,其他限購政策不變。

上週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三部門聯合發文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契稅和營業稅。其中,對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執行該政策到底有多大優惠?

以廣州為例算算賬:

假如家庭名下在海珠已有一套房,在天河再買一套,而此前在天河無房,那麼天河這套可按首套算契稅。

若買套總價300萬元(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原先二套契稅3%,需交9萬元契稅。現按首套算,需交1%即3萬元的契稅,少交6萬元。

若買套總價300萬元(9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原先二套契稅3%,需交9萬元契稅。現按首套算,需交1.5%即4.5萬元的契稅,少交4 .5萬元。


【契稅新政策廣東】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