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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6濰坊養老保險新政策

導語:近日,山東省人社廳釋出了《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延長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那麼通知的內容具體有哪些呢?

通知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按規定確認的視同繳費年限,下同)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長繳費至滿15年。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參保人員申請延長繳費時,按下列辦法確定繼續繳費地:國辦發〔2009〕66號、魯政辦發〔2010〕50號實施後,沒有再跨省或省內跨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繼續繳費地為其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跨省或省內跨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繳費年限滿10年所在地;每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

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間,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參保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完成《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後,按《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進行以下工作:

1.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勞動退休金公式開始在全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繳費年限補貼率

繳費年限補貼率是勞動者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標準社會勞動年限的補貼,每超過1年補貼2年(例)。標準社會勞動年限為34.2年(人口預期壽命的'45%)。

2.2017年開始進行個人統籌比的核定、制定領取勞動退休金期限並個人核准、精細規劃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和約束的稽核、……、社會優撫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機制、計發機制、調整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項內容就改革一項工作。

按月勞動退休金公式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月勞動退休金=∑當地勞動工資水平×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個人統籌比+當地勞動工資水平×繳費年限補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修正案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透過,對建國以來於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做相應的整理、修改和廢止,到2020年前,完成構建社會保險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上述從《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開始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設計實施方法,從事過工程設計的人都知道有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設計方法。《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設計實施方法,還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同時進行的方法,當改革受到阻力時,將自然科學的工程設計方法應用於社會科學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自下而上的以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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