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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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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管理辦法廢止 計程車與網約車新政將出

3月21日,住建部與公安部聯合發文,宣佈從即日起,廢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訊息發出後,引來不少關注,那麼,“老辦法”被廢止,是否意味著出租行業的“新辦法”將立刻出臺銜接呢?實際上,兩者沒有特別直接的關係。據交通專家解釋,2008年,城市計程車、公交車行業就已從住建部劃歸到交通運輸部管理,而交通運輸部早在2014年就釋出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去年元旦剛剛實施。

《辦法》施行18年被廢止

3月2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關於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正式釋出。據瞭解,該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並於3月16日釋出並施行。

被廢止的《辦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長達18年。該《辦法》對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所具備的資質、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具體條件、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經營事業的程式、檔案規範等作了相應規定。

舊《辦法》規定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由於該政策提到經營權可以“買賣”,在接下來的發展中,計程車行業逐漸出現了天價“牌照費”等問題,業內人士認為,“牌照費”的存在是計程車“份子錢”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交通部版新規去年已施行

舊管理辦法被廢止的訊息,是不是意味著新的計程車管理辦法即將出臺?這也是昨天很多人的第一感覺。實際上,其中有一點小誤會。

為什麼會是住建部,而不是交通部門來發布計程車管理辦法廢止的訊息?其中的淵源是,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計程車管理一直是由住建部門管理的,算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出城”的事情則歸交通部。直到2008年“大部制”改革,原屬建設部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車、公交車行業,才統一劃歸交通運輸部管理。

據交通專家徐康明向北京晨報記者介紹,2014年9月2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就已經施行。也就是說,住建部此次廢止舊辦法之前一年多,交通部就已經出臺並實施了新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記者注意到,去年實施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首次提出計程車經營權需設定期限,電話預約出租車不得巡遊,以及計程車拒載、議價、甩客等問題如何處罰等內容。不過,該規定出臺後,立刻就面臨網約車發展如火如荼的新態勢,計程車行業進一步深改的呼聲水漲船高。為此,2015年10月,交通部發布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指導意見》及《網路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並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計程車與網約車新政將出

捋清了前因後果,也就能明白,“住建部版”計程車管理辦法即日起廢止,與計程車管理乃至網約車管理“新規”未來出爐,實際上沒有直接相關的`聯絡。徐康明解釋說,去年交通部正式實施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為各地進行計程車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住建部1998年出臺的《辦法》原有的作用基本廢止,考慮到檔案的廢除有一定程式和週期性,此次住建部和公安部廢除《辦法》,應屬於程式性的檔案廢止,與兩個改革檔案即將出臺的關係不大。

無論如何,住建部《辦法》施行18年壽終正寢,至少讓出租車行業由交通部門管理和指導,在程式上徹底名正言順了。管理改革的重頭戲與難點,依舊是出租汽車行業下一步的發展問題,從去年10月10日兩份計程車改革公開徵求意見,至今已有小半年了,但計程車與網約車的新政依舊沒有出臺。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就直言,“改革難度之大前所未有”,公示的《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指導意見》及《網路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一個月時間裡就收到了5008件、6832條意見和建議,兩份檔案均還在修改階段,爭取儘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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