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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大病醫保起付線

2016雲南省大病醫保起付線

癌症、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大病讓許多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近日出臺的《雲南省全面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明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50%以上,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2016年起,州市級大病保險全面實施,統一籌資標準,實現城鄉統籌。具體請看下面聘才小編收集的資料!

按照《方案》,大病保險的保障物件為全體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具體來說,就是參保人患病發生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還能用大病醫療保險再報一次,較以往相比,報銷比例更高了。

《方案》明確,合規醫療費用原則上應在基本醫保診療目錄、藥品目錄以及服務設施支付標準範圍基礎上適當擴大範圍,將部分大病治療確需而未列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內的藥品、診療專案納入保障範圍。基本醫保按照病種、病組付費的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部分全部納入合規醫療費用範圍,合規醫療費用範圍由各統籌地區確定,並逐步實現全省統一。 《方案》提出,各地應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以避免家庭發生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起付線和封頂線,原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單病種結算後個人自付部分按照大病保險分段報銷比例執行。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並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進行動態調整,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這次雲南大病保險政策出爐,能夠實質性地減輕醫藥費負擔。”有關專家算了一筆賬,例如一名參保城鎮市民,患大病花了10萬元,假定按照政策基本醫保報銷了5.6萬元,餘下的4.4萬元需要個人支付,這超過了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那麼透過“大病保險”至少可以再報銷50%,達到2.2萬元左右,加起來共報銷7.8萬元,實際報銷比例就可達到78%。

“大病”如何界定

以高額醫療費用為準 不以病種劃分

按照《方案》,“大病”的界定不再根據病種劃分,而是以高額醫療費用為準,即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是否超過統籌地區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並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實際發生的、符合臨床需要和診療規範的'合理醫療費用。

2016年雲南省大病救助報銷範圍

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患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後,累計超過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合規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不低於50%的比例支付(即: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

起付標準為1-2萬元,具體起付標準由統籌地區自行確定,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15萬元。全省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行分段報銷:

1.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個人自付起付線以上4萬元(含4萬元)報銷50%;

2.46萬元(含6萬元)報銷60%;68萬元(含8萬元)報銷70%;

3.815萬元報銷80%。2014年起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比2013年的6萬元提高了9萬元。

雲南省大病救助明年將統一

目前,雲南省大病救助已覆蓋16個州市。從2011年到2014年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險的待遇,4年共計報銷大病醫療費用4.7億元。而云南省大病救助明年的目標是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在原有大病保險的基礎上,將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和農村居民的新農合大病保險統一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標準、籌資標準基本統一,全面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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