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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社保繳費基數

宜昌2016社保繳費基數

隨著宜昌市統計局公佈2014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9474元(3290元/月)。昨日,宜昌市社保徵稽局根據規定,釋出了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參保單位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最低數為1980元/月,封頂數為9870元/月(繳費工資基數保留到十元)。詳細內容請看聘才小編整理的下文:

基數申報時間

2015年,城區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其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時間為7月11日至8月31日。繳費工資基數實際核定年度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新參保人員參保登記注意事項,2015年《社會保險登記證》驗證和基數申報工作結束後,參保單位於次月開始申報新參保人員,新參保人員中需要進行補費的(例如某單位8月份進行驗證、申報,9月辦新增人員但需從7月份進行補繳)。

另外,凡參加宜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中省在宜單位,其退休費不在城區社保基金中支付的,均應於2015年12月1日至31日將本單位退休人員本年度的基本養老金髮放情況報市社保徵稽局。逾期不申報而導致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損失的由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承擔。

繳費基數核定

社保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嚴格遵循“兩表兩簽字”的原則據實申報。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難以集中籤字的,可實行職工個人單獨簽字,單位勞資或人力資源部門收集留存備查,同時向市社保徵稽局書面說明情況。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一經核定後,本核定年度內不予更改。《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應由職工個人簽字確認,嚴禁他人代簽,由此產生的社保糾紛由參保單位負責。

參保單位應於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到市社保徵稽局辦理人員增減變動手續,按規定填報《湖北省單位在職職工增減申報表》並經職工個人簽字,同時附相關資料。對新增參保人員,從簽訂勞動合同當月開始申報繳費,以當月實發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在申報的'次月核增;對參保人員減少的,核實資料後,在申報的次月核減。

市社保徵稽局特別提醒: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即將實施,為有效維護相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確保退休時其待遇不受損失,各單位應如實申報社保繳費基數,並經職工個人核實簽字。參保單位繳費比率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標準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繳費比例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繳費比例8%,職工個人繳費比例2%。失業保險:參保單位繳費比例1.5%,職工個人繳費比例0.5%。工傷保險:按行業實行差別費率,由參保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其中,一類行業0.5%,二類行業1%,三類行業2%,機關事業單位0.8%。生育保險:參保單位繳費費率0.8%,職工個人不繳納。大額醫療保險:由參保單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標準繳納。其中,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本單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單位人均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按60%核定,高於300%的,按300%核定;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額,個人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按60%核定,高於300%的,按300%核定。嚴禁參保單位按60%低基數倒算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一經發現,市社保徵稽局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重點實地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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