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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社保繳費基數

寧波2016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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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市區統籌範圍內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員,其五項社會保險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4年1月-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確定。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確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確定。

二、個人繳費基數申報時間和辦理地點?

參保單位、個體勞動者應在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2日之間,向各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2015年度的個人繳費基數。

三、繳費基數申報有哪幾種方式?

(一)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可透過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nbhrss.gov.cn,下同)首頁中的“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按鈕進入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輸入所在單位的登入資訊(使用者名稱為單位編碼,初始密碼為單位地稅稅號)後,即可進入系統。首次進行網上申報的單位,請仔細閱讀操作手冊,並同時進行網上申報操作。

(二)視窗申報

繳費單位、個體勞動者等暫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可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視窗辦理申報手續。

四、哪幾種情形的繳費基數可免於申報,由經辦機構進行調整?

已以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參保人員,屬於下列二種情形的,可免於申報,由經辦機構進行統一調整:

(一)原繳費基數在新年度繳費基數的核準範圍之內,並要求繼續保留原繳費基數的;

(二)原繳費基數低於今年繳費基數最低限,並願意按今年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

五、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如何處理?

逾期未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按該參保人員上年繳費基數的110%辦理結算。

六、新的繳費基數何時啟用?

各繳費單位、自由職業者(含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的繳費基數,從2015年新的社保年度起開始啟用。即繳費單位、自由職業者(含靈活就業人員)應從6月1日起,根據本單位、本人繳費基數申報資料,按新的標準在繳費帳戶中存入相應的款項。

七、寧波市區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與繳費基數申報範圍一覽表

表一:適用企業(含參照企業參保的其它單位) 單位:元

表二、適用於參保個體工商戶 單位:元

注:個體工商戶中參加外來務工險人員,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在2688元至3583元之間的,其養老繳費基數按3584元確定。

表三、適用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 單位:元

注: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原繳費基數,在今年繳費基數的核準範圍之內並繼續保留原繳費基數,或原繳費基數低於今年繳費基數並願意按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二種情況可免於申報,由經辦機構統一調整。

表四:市本級及各區工傷保險費率及費率浮動表

表五:社保經辦機構諮詢聯絡電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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